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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0X40117/202109-0003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时间: 2021-09-01 18:50
号: 埇城管〔2021〕34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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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员制度》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1-09-01 18:50 责任编辑: 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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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员制度》的通知

埇城管〔2021〕34号                  签发人:祝永宏

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员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局安全生产工作无事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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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行业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一、管理内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办理程序为: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报局安全办备案;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由局安全员再次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予以办理审批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作业;

4.局安全办指派安全员,局安全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入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4.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局安全办批准。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爆等安全要求。

7.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8.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9.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10.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安全绳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11.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12.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13.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14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15.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有限空间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入孔。

三、 附 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员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设立安全员7名,局机关1名,环卫所2名、市政(园林)所2名,执法大队2名,负责本部门及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负责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工作。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并督促实施。

4.加强对有限空间、市政设施等危险源和关键工序的安全控制,及时整理安全工作资料,注重有效管理。

5.不断钻研和提高专业知识,掌握各种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

6.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必要时可责令停工,并上报。

7.协助做好安全事故的抢救、保护现场及上报工作,配合事故调査。


附:(2021 34号)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员制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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