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X40117/202109-00035 | 信息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9-01 19:37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领导解读: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祝永宏解读《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员制度>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孙庆坤     复审:郭媛媛    终审: 段海军 |
目前,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印发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员制度》。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祝永宏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刻汲取砀山8.6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局安全生产工作无事故。依据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庆七一、迎国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埇安全[2021]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城市管理领域安全工作形势,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安全员制度》。
三、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四、工作内容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办理程序为: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报局安全办备案;
2.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由局安全员再次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予以办理审批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作业;
4.局安全办指派安全员,局安全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入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三)局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及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有限空间、市政设施等危险源和关键工序的安全控制,及时整理安全工作资料,注重有效管理。
五、创新举措
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及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
六、保障措施
局安全员严格执行《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安全员职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