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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MB0X40117/202205-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5-13  发布时间: 2022-05-16 18:06
号: 埇城管〔2022〕14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人: 初审:孙庆坤     复审:郭媛媛    终审: 段海军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发表时间:2022-05-16 18:06 责任编辑: 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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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埇城管〔2022〕14号                     签发人:祝永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责任,举一反三,规范城市管理领域配套服务房屋的安全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城市管理领域配套服务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城市管理领域配套服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城市管理领域配套服务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城市管理领域配套服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公厕用房。组织对城区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厕所及配套用房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公厕及配套用房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公厕用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的,委托第三方实施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研究制定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一律停止使用,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全面排查垃圾分类用房。组织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以来建设的垃圾分类房及配套服务房屋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垃圾分类房屋的结构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严防事故发生。

(三)全面排查游园廊架。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游园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游园内的廊架、宣传栏、景观雕塑等设施的安全隐患,建立游园管理台账,对存在隐患的设施,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不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实施现场封闭,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及临时建筑用房。组织对辖区街巷门头户外广告、大型户外广告配套设施及临时建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摸清底数。重点排查设置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及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户外招牌设施等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全过程全周期的安全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户外广告、临时建筑安全监管“四方责任”,督促业主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整改义务。

(五)严厉查处房屋改造中涉嫌违法的行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巡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辖区范围内房屋建设、维修、改造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严查房屋建设、维修、改造施工中,违反《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各类违法行为。

(六)其他配套服务用房。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各单位立即整治任务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安全排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和处置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各单位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各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配套服务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配套服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房屋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祝永宏

副组长:段海军  王成甲  曹林海  李  杜

成  员:宋海燕  曹  明  韩  娟  李  冬  王  军  

李雪婧  梁  奎  何磊磊  李  郑  孙庆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管理领域配套服务房屋安全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及时召开会议,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和网格员作用,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并按照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配套服务房屋,督促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

(三)强化监督考核。局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实地督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安全隐患,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及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验收。对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排查不实、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对因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或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等行为的单位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五)强化资料报送。自2021年5月开始,各单位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局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庆坤,电话:15956009405,邮箱为ahszyq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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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22 14号)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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