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X40117/202310-00020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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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7 | 发布时间: | 2023-10-18 09:15 |
文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埇桥分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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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初审:王军     复审:郭媛媛    终审: 段海军 |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埇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严格遵守《埇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来客接待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做到热情、礼貌、大方,科学安排、文明接待,不铺张浪费。
二、严格审批程序。来人接待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签批《公务接待呈批单》,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在指定饭店安排工作餐,不得到私人会所及高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报批实行“四单合一”(派出单位公文(函)、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发票),手续齐全,金额一致,由接待人员负责办理报批手续后交财务人员报销。凡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由接待人承担。
三、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三分之一。
四、严格控制招待标准。招待标准不超过130元/人/天。
五、实名登记。即在呈批单上经办人要登记写明被接待来人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及公务内容。
六、严格加强同城公务管理。同城区域内各种检查、业务往来等公务活动禁止安排就餐。
七、严禁工作中的饮酒。管理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节假日、休息日值班期间饮酒。外事、招商活动用酒实行备案制,提前1个工作日,如实填写《埇桥区外事、招商活动用酒备案表》,若有特殊情况,应在当日或事后1个工作日内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备案。
八、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接待行为。按照财务公开的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三公”经费情况,并报送区财政部门。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