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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2964152/202308-00022  信息分类: 人事信息
 内容分类: 通知,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8-16  发布时间: 2023-08-16 10:16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2023年宿州市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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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宿州市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发表时间:2023-08-16 10:16 责任编辑: 埇桥数据资源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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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宿州市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宿州市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8月19日(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浍水路760号)

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考生自行准备)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班长任职命令(任职报告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单位盖章复印件)。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务必在2023年8月19日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规定等额递补后再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需考生本人亲自办理,无特殊原因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确须委托他人办理时,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考生签字的委托书办理。

(四)资格复审合格即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当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557-3337255

 


附件:2023年宿州市埇桥区民兵军事训练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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