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55/202202-00022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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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公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蕲县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09:48 |
文号: | 蕲县政〔2022〕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府文件】关于印发《蕲县镇2022年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于从建     复审:朱金轩    终审: 王环宇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各行政村、镇直相关单位:
近期,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了我镇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尤其蕲南矿区周边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反弹较为严重。为有效遏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反弹问题,切实巩固辖区物料堆场整治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蕲县镇2022年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埇桥区蕲县镇委员会
蕲县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埇桥区蕲县镇2022年物料堆场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城乡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2022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宿州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埇桥区2022年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源头控制,疏堵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污染谁治理,安全科学整治”的原则,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泥、煤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物料堆场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各行政村、镇直相关单位、相关工矿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指导各产权单位和业主进一步落实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物料堆场防尘措施落实到位,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促进我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
(一)煤矿内部物料堆场。祁南煤矿内部所属煤炭、煤泥、煤矸石等物料堆场。
(二)煤矿外部物料堆场。煤矿外部存在的各类物料堆场,重点整治矿区周边、206 国道、040县道等交通干线沿线的分散性露天堆场。
三、整治措施要求
(一)煤矿内部物料堆场
1.煤矿内物料堆场由责任主体单位祁南煤矿负责进行规范化整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祁南煤矿应对矿内存在问题(漏天存放)的物料堆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倒排工期,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坚决杜绝漏天堆放物料。
2.祁南煤矿内需要进行二次加工销售的物料,必须在矿内加工完成,煤泥、煤矸石只可向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销售。
3.祁南煤矿内煤泥、煤矸石等物料堆场生产环境治理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二)煤矿外部及周边物料堆场
1.各行政村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管辖区域煤矸石等物料堆场进行排查整治。
2.祁南矿周边物料堆场、非法物料堆场的清理,要达到“一清除、三拆除,一恢复”的要求。即清除物料堆场(存煤、煤矸石、煤渣、煤泥、煤灰、砂石等);拆除地磅、拆除机械设备、拆除工棚和相应设施;煤矿周边非法物料堆场占用耕地作堆场的,必须恢复原土地用途,恢复地貌。
3.镇直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对日常生产经营中不规范落实环保措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物料堆场经营单位、人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到位、处罚到位。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2年2月24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2月24日-2月26日)
大力宣传开展矿区物料堆场专项整治、遏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居民健康的重大意义,各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迅速打响物料堆场整治攻坚战。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2年2月27日-3月25日)
各行政村认真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各类物料堆场用地、经营许可、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形成物料堆场问题清单。登记信息应包括物料堆场名称、地址、面积、物料种类和数量、现有防尘措施、存在问题、产权单位或业主等信息。
(三)集中取缔整治阶段(2022年3月26日-4月25日)各行政村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物料堆场产权单位或业主对排查出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整改时限、主体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自然资源、环保、林业、交通、市场监督、供电、公安等部门依据职责或行业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4月26日-4月30日)
镇环保部门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整改工作,督促责任主
体整改达标后按照“四个一”工作要求,及时履行验收销号流程。
五、责任分工
煤矿内物料堆场由祁南煤矿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祁南矿周边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由镇直相关部门、各行政村和祁南煤矿协同开展,落实属地网格化职责、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包保到人。执法部门做好依法取证工作,联合执法,全面履职,综合施策,努力实现整治行动的长效管理目标。各责任单位关于矿区及周边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煤矿企业是矿内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所属煤场、矸石、粉煤灰、煤泥等物料堆场规范化整治改造工作。
(二)各行政村是辖区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对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辖区内非法物料堆场清理、取缔工作。将占地面积、经营人员等信息核实准确,并形成档案,具体做好非法物料堆场取缔、整治、规范工作。
(三)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辖区内土地违法信息收集、上报区局执法大队对非法物料堆场违法用地处罚到位。
(四)镇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辖区内环保违法行为信息收集、上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
(五)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负责对物料运输车辆实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镇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非法物料场无证经营和计量器具查处工作。
(七)镇供电所:负责对非法物料场全面停止供电。
(八)镇派出所:负责对拒绝、阻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处理处置。
(九)镇综治中心:负责接待专项整治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解释工作。
(十)镇林业站:负责对物料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查处工作。
(十一)镇水利站:负责对物料场违法占用河道、沟渠、河滩地,影响防汛等违法情况的信息收集和上报查处。
(十二)镇农经站:负责对非法物料场土地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认定。
(十三)镇规划中队:按照镇村规划,依法对非法物料场内违法建筑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四)镇纪检和效能办:负责督查物料堆场整改工作进度,查处物料堆场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五)镇司法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涉法涉诉问题解释与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包村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书记、镇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王环宇兼任。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照工作职责和专项整治时限,倒排工期,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结束后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对故意隐瞒非法违法行为,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蕲县镇物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关于成立蕲县镇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快推进蕲县镇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蕲县镇物料堆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第 一 组长:尹 伟 (镇党委书记)
组 长:赵 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王环宇(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 组 长:郑秀丽(镇人大主席)
苏 峰(镇党委副书记)
王瑞芬(镇党委副书记)
戴金海(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叶晓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凡凡(镇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周 续(镇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苗凤云(副镇长)
王德刚(副镇长)
刘 伟(主任科员)
成 员:朱金轩(镇党政办主任)
于从建(镇环保站站长)
肖宏伟(镇派出所所长)
杜火清(交警二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王亚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王海涛(镇城建所所长 )
代心权(镇供电所所长)
邱广勇(镇林业站站长)
王 兵(镇规划中队中队长)
张春鹏(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苏 攀(镇司法所所长)
张 超(水利站站长)
白祥鹏(镇农经站站长)
邱 兵(镇负责综治中心工作)
李宇宙(许寨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王成虎(白安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张春艳(袁小寨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刘惠贞(忠陈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刘会芹(白陈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张店锋(大江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滕光英(邱元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王小波(戴庵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邱培君(灯塔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王云平(刘圩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王 涛(蕲县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曹 娟(周王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张敬磊(团结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徐跃飞(徐桥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王环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