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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298/202105-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芦岭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5-20 09:23
号: 芦岭发〔2021〕113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芦岭镇2021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朱峰秀     复审:刘书豪    终审: 孙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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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芦岭镇2021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芦岭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1-05-20 09:23 责任编辑: 芦岭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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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芦岭镇2021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芦岭2021113

 

 


各村、镇直各单位:

芦岭2021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芦岭镇委员会

                                芦岭镇人民政府

20215月20

 

芦岭2021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河长令落实工作,切实改善全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宿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埇桥区2021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疏堵并举、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禁烧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1年禁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确保实现零火点,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21年全年开展禁烧工作,其中两个重点时段为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镇委、镇政府召开午季秸秆综禁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活动。各村也要通过召开秸秆综禁工作动员会或广播会的形式进行宣传。

(二)全面禁烧阶段(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村、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作为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守岗位,加大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力度,动员广大干部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三)考核评比阶段(12月31日以后)

对各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对综禁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条幅、墙报、宣传车、宣传彩页、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等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二)严格落实责任。重点压实各村的主体责任,签订综禁工作目标责任书。各村要认真谋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一村一策,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

进一步完善基层综禁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区、镇、村三级包保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村要认真核实各生产组农户的地亩数和实际过火面积,以便据实落实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三)强化技术指导与演示。为确保收不误时,种不延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顺利开展,我镇科学制定农机化技术路线:

1、午季农机化技术路线:

1)秸秆打捆离田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不加装碎草机)限茬15cm以下→秸秆捡拾打捆→离田集中堆放。

2)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15cm以下)→大豆高茬播种机宽行(30—40cm)板茬播种。

3)联合收割机留茬 15厘米以下收割(加装碎草器)→玉米精量播种机板茬播种(行距 60 厘米)。

2.秋季农机化技术路线:1)玉米机械收获(摘穗或剥皮)→秸秆直接粉碎→深松(翻耕)→旋耕(2 遍为宜)→播种;(2)机械籽粒收获→还田机灭茬还田→播种;(3)小型两行机收及人工收获→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或离田→深松(翻耕)→旋耕(2 遍为宜)→播种;(4)新型玉米收获机械→穗茎兼收→玉米、秸秆同时离田→常规播种。

镇农机推广中心要加强新机具新技术培训与演示,确保村村知道、户户明白,保证全覆盖。同时,各村在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可依据不同的土壤类型和种植模式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与机具,决不能搞“一刀切”。化控、化除、种子处理及播种量按农艺要求操作。   

)继续实施包保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包保制度,形成镇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立体责任网络,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综禁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强化应急处置。镇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器械装备和消防设备,随时待命处置突发秸秆焚烧现场。制定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各村要组建30—50人的村级应急小分队,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准备应急水车、扫帚、铁锨、旋耕机等应急物资,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及时灭火。利用“蓝天卫士”平台,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智能执勤、应急指挥、数据回溯等为一体,实现对全镇秸秆禁烧的全方位监控管理。

)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8000元保证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其他村“两委”成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保证金要于5月25日前主动缴纳到区财政局。逾期未缴的,将从有关村的工作经费中直接划转,并给予通报批评。

镇其他党政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中层干部、包村干部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其他人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保证金要于5月25日前主动缴纳到镇财政所。

9月20日秋季禁烧启动前各单位如有人员变动等情况,各单位要主动和镇综禁办对接。

)突出重点,加大督查问责。督查组依据督查考核办法制定督查方案,对督查各村过程中发现问题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理。

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巡查督查发现未履职尽责的,经查实,将给予问责。每出现一个火点,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卫星拍到火点或被省、市、区暗访组发现记为火点或过火面积较大),扣除其成员25%的保证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严格奖惩措施。镇综禁办在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巡查,对各村综禁工作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1.严明奖罚措施。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区督查通报无火点及能落实河长令的,全额退还村两委干部所缴纳的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可根据相关财经规定和结合各自实际午、秋两季分别兑现村“两委”干部两次等额奖励。其他人员退还个人禁烧工作保证金,不做任何奖励。

对于辖区内有卫星监测火点和被省、市、区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火点的村(包括机械自燃、人为纵火、客火等),出现并被认定为第一个火点,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并扣除相关包保人员全额保证金,同时追加禁烧工作保证金。

对于辖区内有区巡查、督查、暗查等发现火点的村(包括机械自燃、人为纵火、客火等),按照保证金扣除细则,扣除相关包保人员保证金。

镇党政办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对所在村秸秆禁烧负有直接责任,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出现火点将按照以上要求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相关人员要重新缴纳保证金。

2、严肃责任追究。

1)对在我镇境内出现全区夏、秋季(夏季为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为9月20日至12月31日)第一把火的,将根据区奖惩方案严肃处理;对发生我镇辖区内“第一把火”的村,将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相关包保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

对秸秆禁烧工作中影响恶劣造成我镇被省市区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村,将直接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3.严惩恶意行为。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治安拘留、罚款,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按规定对包保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午秋收种服务。午、秋禁烧期间,各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结合扶贫工作,重点要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农技、农机部门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农民适时收种。

(十)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

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安排指导禁烧包保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各级禁烧包保人员要在午、秋季禁烧时段,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该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并和禁烧保证金挂钩。镇综禁办将联合河长办进行巡查督查,发现耕种的,交办相关村限期整改,相关村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包保该村的相关人员扣除30%禁烧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相关包保人员要重新补缴等额扣除的保证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镇综禁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力度,镇消防队纳入到领导小组管辖,消防队成员要随时待命处理焚烧秸秆引发的突发事件,对不听劝阻违反禁烧规定的焚烧秸秆者,从快从重处罚,严肃追究。

各村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主体,各村包村干部、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秸秆综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区、镇宣传要求,宣传教育到每位群众;发动和督促农户积极做好禁烧工作,村“两委”及后备干部和党员要带头并督促农户、机手签订承诺书;做好村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在田间地头设立帐篷严防死守,做到包组、包户、包到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强化应急处置,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巡查,坚持24小时值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火点。

(二)充分发扬禁烧精神,坚决打赢禁烧战役。各村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扬“牢记使命、深入一线、不怕吃苦、坚守岗位”的禁烧精神,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调查研究、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各级包保人员要牢记使命,进村入户联系和帮助各地开展工作,不畏困难,坚守岗位,继续落实“八个一”和“五包”要求,在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清运、堆放和禁烧工作的同时,帮助农民做好收种工作,圆满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打赢秸秆综禁工作攻坚战。

 

     

附件:1、芦岭2021年午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3、芦岭2021年午季秸秆综禁工作包保人员一览表

 

 

 


附件1:

 

芦岭2021年午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工作领导小组

 

    因人事变动,现将芦岭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长:邵大伟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孙振连(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代红云(镇人大主席)

                孙霈清(党委副书记)

                杜正奎(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彭艳娟组织委员

                马长坤(党委委员)

                张玉秀(副 长)

                孙小磊(镇派出所所长)

                姚绍猛(镇司法所所长)

                韩世玉(镇财政所所长)

                周元梨(镇环保站站长)

          员:党政办、民政所、社保所、国土所、农业推广中心、环保站、水利站、计生办等站所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效能督查组,代红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宣传发动组:徐芳、梁玄玄、刘开明

后勤保障组:孙霈清、刘书豪、张红卫

督查指导组:王锋、马莹莹、黄涛、史敬赛、任清海、宋星、陈昌龙

技术保障组:代红云、张宝峰、王红雨、窦井龙、尹郁

 

 

 

 

 

 

 

 

 

 

 

 

 

 

附件2

 

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非卫星火点认定标准,细化处罚措施,对于辖区内有区巡查、督查、暗查、群众举报核查核实等发现火点的村,将按照过火面积对相关包保责任人予以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

一、午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2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包含)以下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10%。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40%;过火面积(未收割)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2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60%;过火面积(未收割)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保证金30%。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相关包保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二、秋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 30 亩(包含)以下扣除相关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 10%;过火面积(未收割)30 亩(包含)以下扣除相关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5%。

2.过火面积(已收割)30 亩以上至 50 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 20%;过火面积 (未收割)30 亩以上至 50 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 10%。

3.过火面积(已收割)50 亩以上至 100 亩(包含)相关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 30%;过火面积(未收割)50 亩以上至 100 亩(包含)扣除相关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 15%。

4.过火面积 100 亩以上扣除相关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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