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298/202305-00012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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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芦岭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26 | 发布时间: | 2023-05-19 09:26 |
文号: | 芦岭政〔2023〕2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芦岭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朱峰秀     复审:安慕奇    终审: 陈海楠 | ||
政策咨询机关: | 芦岭镇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7-2876101 |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根据宿交安联办〔2023〕8号文件、区交安联办〔2023〕1号文件要求,芦岭镇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镇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生产、销售、改装等源头监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伤亡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芦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浩学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刘书豪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村(社区)书记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芦岭镇党政办。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非标低速电动车;
2.非法改装、组装、拼装低速电动车;
3.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接送学生、违规载货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道路
芦岭镇辖区内国省道、区乡主干路、镇区街道及村村通道路。
(三)重点时段
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上放学时段,赶集及居工上下班时段。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组织宣传阶段(2023年4月21日至5月底)
1.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低速电动车整治行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文广站)
2.制作散发《致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商的一封信》。加大对生产企业、销售商的宣传力度,宣讲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让生产者、销售者熟知。(责任单位:芦岭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单位:芦岭派出所)
3.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交通安全课、协助发放《致中小学生的一封信》、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采取“小手拉大手”,发动学生对家长进行宣传、引导,争取广大家长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芦岭中心校,配合单位:芦岭派出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1日起,长期坚持)。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对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低速电动车的经营户依据职责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
2.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企业依法取缔,彻底阻断非标车辆流入市场。
3.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低速电动车的经营户依法查处。
4.公安机关对违反通行规定通行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5.公安机关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开展统一行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全镇范围集中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对前期集中治理成效进行总结巩固,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管理模式。
五、职责分工
(一)镇文广站: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大力宣传整治低速电动车活动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以及开展情况,在全镇上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危害性、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消费者维权知识,引导教育群众及经营户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不销售;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镇信访办: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工作预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排查信访隐患,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解、疏散、带回工作;对以缠访、闹访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扰乱机关正常办公和信访秩序的上访人员和幕后指挥策划人员,信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
(三)镇中心校:负责宣传教育引导在校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送孩子车辆的摸排工作;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学生家长不驾驶低速电动车,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四)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销售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对非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镇派出所:印发《致中小学生的一封信》等宣传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作用开展全方位宣传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形成正确的與论导向,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低速电动车统一行动,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督促快递、环卫等涉及民生车辆的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淘汰非标低速电动车,更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六)镇司法所:负责整治工作的法律支持、保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因集中整治行动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七)镇城建所:负责销售商户的“门前三包”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参加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八)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低速电动车整治工作;深入村、社区广泛宣传整治低速电动车工作的重大意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履行“任务分工”的基础上,实行包保村社区责任体系,明确包保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赢得社会理解;要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全方位、高密度跟踪报道整治工作的进程和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三)科学运作,确保稳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对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强督导,严格检查。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度,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督查办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工作敷衍了事、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约谈,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