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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19/202305-0001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时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5-26  发布时间: 2023-05-26 16:55
号: 时村发〔2023〕23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时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朱星宇     复审:丁静    终审: 刘畅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时村镇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57-4641103

关于印发《时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村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3-05-26 16:55 责任编辑: 时村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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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时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村发〔2023〕23号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时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时村镇委员会    

时村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时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保证全镇人民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埇桥区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禁烧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确保圆满完成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落叶、草地、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防止秸秆焚烧反弹,确保实现零火点,使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

三、工作步骤

全年开展禁烧工作,其中两个重点时段为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评比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镇里召开午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动员会议,广泛深入动员,全面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强大的秸秆禁烧高压态势,营造浓厚的综合利用氛围。

(二)重点时段禁烧阶段(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

各村、派出所、镇直包保单位、督导组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持分班24小时巡回检查,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确保信息畅通,坚决杜绝焚烧现象发生。

(三)考核评比

午、秋两季重点禁烧时段结束后,镇验收小组通过采取以现场实地检查为主,查看台账为辅的验收方式,逐村(组)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将验收情况上报镇秸秆综禁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验收结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宣传明白纸、宣传车、短信、微信、入户告知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收割模式等宣传到每家每户,让群众真正意识秸秆禁烧也是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把禁烧要求变成群众自觉自愿的行为。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二)实施网格化包保责任制。落实镇村干部包保制度,形成镇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党员群众联户的“三联包”的格局。各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包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做到所有参与包保同一地块人员同奖同罚,进一步增强各包保单位及人员的包保责任,落实包保地块。

1.做好村级禁烧网格化管理。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做到包组、包户、包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6月5日前各村要把地块包保人员情况上报镇党政办备案。

2.增强镇直单位的包保责任。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落实包保范围、地块。在镇统筹调度下,与包保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技术指导与演示

1.严格机手及农机管理。严禁机器老化、器具不齐(含灭火设施)的农业机械下田作业。

2.秸秆打捆离田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不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15厘米以下→秸秆捡拾打捆→离田集中堆放。

3.秸秆还田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加装碎草器)限茬收割20厘米以下→秸秆均匀抛洒→板茬直接播种。

4.建立防火隔离带。打捆离田小麦秸秆临时堆放点一律要建立防火隔离带,堆放点要备齐消防设备并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守。

(四)强化应急处置。每村都要组建30—50人的村级应急小分队,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配备必要的器械装备(旋耕机、扫帚、锄锨、喷灌机、水车等),随时待命处置突发事件。

(五)实行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缴纳8000元保证金;镇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党总支书记、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长每人缴纳5000元保证金;包村干部、村“两委”副职干部、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其他成员每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镇临时抽调禁烧人员、在岗村后备干部、不是村“两委干部”的计生专干、扶贫专干,每人缴纳2000元保证金。以上人员禁烧保证金要于5月30日前主动上缴到镇财政所。

保证金作为责任压实的基础之一,除村“两委”干部外只罚不奖。

(六)重点突出、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

1.全镇成立“三级”巡查组。

(1)镇成立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村夏、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派出所成立禁烧执法组,对不配合禁烧工作要求的农机手、蓄意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行为的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3)各村成立村级巡查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地块全覆盖巡查,同时对参与禁烧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2.镇督查组依据督查考核办法按照时序任务进度加强过程考核,逐项逐条予以落实。对督查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按附件3和相关规定对具体镇、村包保人员进行处理。

3.严格做好火点认定和奖惩工作。(1)机械自燃、人为纵火、客火、上坟、堆场失火、焚烧垃圾等原因一经发现都记为火点。(2)省生态环境厅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信息,以热异常点坐标为圆心,凡是一公里半径范围内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的,一律确定为焚烧火点。对于被卫星拍到火点或者被省、市、区暗访组发现记为火点或过火面积较大,造成影响的,扣除相关人员全部保证金,并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于非卫星火点,按附件2处理;对于其他焚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焚烧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不再继续培养,享受公益岗待遇的取消其待遇,享受低保待遇的重新评定低保资格。

4.严惩恶意行为。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焚烧,并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午、秋禁烧期间,各村要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实行“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尽快播种,尤其对困难群众,要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农机农技人员要服务到位,对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播种后的田间管理,农技部门要指导到位。

(八)加大禁烧资金的管理。各村对于秸秆禁烧经费,要精打细算,保证用于禁烧宣传、物资筹备、秸秆“六净”等,任何人不得挪用。

(九)全面落实河长令。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实行网格化管理,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两委”干部包保具体的河湖,安排禁烧包保人员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湖坡、干涸河床耕种宣传、巡查工作,要在夏季、秋季禁烧时段,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湖坡、干涸河床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在河湖的河坡、湖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该项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并和禁烧保证金挂钩。各级巡查督导员发现耕种的,交办村限期整改,自交办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不予处罚,3日内没有完成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对村主职和相关副职各扣除30%禁烧保证金。相关包保人员要重新补缴等额扣除的保证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镇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调度协调力度,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督查、考核;各村也要成立组织,强化组织领导。

2.成立时村镇禁烧问责小组,镇纪委专门处理禁烧期间党员干部禁烧不力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处理从快、从重、从严。

(二)坚决打赢今年禁烧战役

各村都要做好“两手”准备:天气许可,鼓励秸秆打捆离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天气不许可,立即终止秸秆打捆离田,全面实行秸秆粉碎还田。全镇上下要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锤炼党性、改进作风的大熔炉。充分发扬“深入一线、不怕吃苦、坚守岗位”的禁烧精神,各包保人员要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不畏困难,坚守岗位,在做好秸秆离田、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同时,帮助农民做好播种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零火点,坚决打赢秸秆综禁攻坚战。

 

附件:1.时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领导小组

2.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3.督查发现问题保证金扣除细则

4.2023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九条禁令”

5.时村镇2023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包保人员一览表

 

 

 

附件1:

时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永、桂晨

副组长:徐帅、李勇、张峰、刘辉、刘远方、刘畅、井振、顾贤权、于效影、朱春雨、王杰民、张福云、王全

成  员:陆军、潘超、李小勇、谷宗瑞、李海峰、李绍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两个督查组、宣传组、维稳组和应急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陆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督查组

组  长:潘  永

副组长:井  振

成  员:朱星宇、盛怀川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桂  晨

副组长:潘  超

成  员:丁  静、李  磊

宣传组

组  长:刘  辉

成  员:李海峰

负责全镇禁烧宣传工作指导。

维稳组:

组  长:李  勇

成  员:陈  峰

负责全镇禁烧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应急保障组:

组  长:刘远方

副组长:陆  军

成  员:朱星宇  丁  静  汪梦保  李  青  徐  飞

高方德  李文彬  侯振峰  消防队成员

 

 

 

 

 

 

 

 

 

 

 

 

 

 

 

附件2:

秸秆焚烧非卫星火点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非卫星火点认定标准,细化处罚措施,对于辖区内有省、市、区巡查、督查、暗查、群众举报核查核实等发现火点的村,将按照过火面积对镇、村包保责任人予以扣除相应比例保证金。

一、夏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

2.过火面积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40%。

3.过火面积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60%。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二、秋季禁烧工作保证金扣除细则

1.过火面积30亩(包含)以下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

2.过火面积30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20%。

3.过火面积50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

4.过火面积100亩以上扣除镇、村包保相关责任人全额保证金。

 

 

 

 

 

 

 

 

 

 

 

 

 

 

 

 

 

 

 

 

 

附件3:

督查发现问题保证金扣除细则

 

为确保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的目标任务,确保省市区镇督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特制定本则。

1.发现包保人员不在岗的,每次按照10%比例扣除相关人员保证金。

2.发现农机手不按照农机操作规则操作农机的、需淘汰的老旧农机下地的或下地农机未配备相应灭火设备的,每次按照5%比例扣除所在村村“两委”包保人员保证金。

3.村应急物资不全、应急人员配置不到位或应急物资未分发至相应地块的,每次按照5%比例扣除所在村主职及包保地块的村“两委”人员保证金。

4.督查时发现其他问题,要求进行整改的,但未及时整改,每次按照10%比例扣除所在村村“两委”包保人员保证金。

 

 

 

 

 

 

 

附件4:

2023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九条禁令”

 

 

一、秸秆禁烧期间,严禁未经工作片负责人、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包保地块。禁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交工作片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至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离开,请假条交镇党政办备案。

二、秸秆禁烧期间,严禁手机关机失联、不知去向,必须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

三、秸秆禁烧期间,严禁包保人员不佩戴袖章标识,在岗不在工作状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四、秸秆禁烧期间,严禁不听指挥,各行其是;

五、秸秆禁烧期间,严禁午间、晚间饮酒;

六、秸秆禁烧期间,严禁传播不利于综禁工作的负面宣传言论、信息等;

七、午收期间,严禁联合收割机无人看管,保证做到机在人在;

八、秸秆禁烧期间,特别是网格内小麦一旦收割完毕,严禁无人看管、失管现象发生,确保轮岗值守无缝对接;

九、午收完毕,如土地墒情不适宜播种,严禁无关人员下地整理麦草,包保地块人员要尽职尽责劝其离田。


时村发[2023]23号——关于印发《时村镇2023年秸秆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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