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27/202305-00004 | 信息分类: | 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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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综合政务,民政、扶贫、救灾、优抚,残疾人工作,个人 | 发布机构: | 栏杆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发布时间: | 2023-05-01 10:06 |
文号: | 栏杆政〔2023〕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关于成立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公共服务中心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朱约云     复审:郑健    终审: 刘毛飞 |
栏杆政〔2023〕7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中心精神卫生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和康复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携手全社会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精神障碍患者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加强栏杆镇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栏杆镇公共服务中心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毛飞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 亮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 硕 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陈 峰 党委委员(挂职)、派出所所长
苗俊彦 副镇长
张学峰 卫生院院长
张卫生 民政工作负责人
李允权 残联工作负责人
成 员:张 看 卫生院精防医师
郭成永 派出所民警
杨艳阳 残联工作人员
张海迪 民政工作人员
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各村卫生室室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栏杆镇卫生院,由分管精防医师张看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一、镇卫生院职责
1.登记、上报本辖区内有危险性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协助开展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及个案管理。
2.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定期与派出所进行危险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信息交换。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村医培训和绩效考核。
4.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与小组成员协同开展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规范随访,规范填写随访记录表。
5.开展辖区居民精神卫生知识及相关救助救治政策宣传。
二、派出所职责
1.重点掌握辖区内危险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措施,每月定期将市级流转的列管通知书复印件交乡镇卫生院精防医师,保持底数一致。
2.协助开展入户排查工作,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入院和出院看护工作。
3.对辖区内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由其他部门及监护人配合将其立即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及治疗。
4.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
三、村委会职责
1.配合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监护管理。
2.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协助开展患者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4.调查了解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5.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四、民政所职责
1.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参与联合随访。
2.做好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保证患者得到有效救治,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其办理低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3.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及治疗。
4.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5.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6.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
五、残联职责
1.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参与联合随访。
2.对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救助。
3.与各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信息交换。
六、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审核发放各种补助等事宜,解决患者实际困难和问题。
2.建立辖区政府分管领导、民政、辖区派出所、乡镇卫生院等部门协同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3.负责组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督导。
栏杆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