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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335/202401-0003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灰古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时间: 2024-01-12 14:55
号: 灰古政〔2024〕1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灰古镇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王迪     复审:王辉    终审: 韩四镇
政策咨询机关: 灰古镇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7-4771003

关于印发《灰古镇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灰古镇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4-01-12 14:55 责任编辑: 灰古镇人民政府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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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灰古镇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站所:

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载人、违规载货导致的伤亡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态势,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县乡主干路、村村通道路,国省道沿线交岔路口,城郊结合部易发多发。为认真贯彻落实区联席会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确保实现全镇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目标,经镇领导指示,决定在全镇开展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全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灰古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灰古镇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攻坚行动

工作方案

为保障全镇道路特别是二徐路沿线,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农村电动三四轮车整治集中攻坚行动 (以下简称“集中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全力稳定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推动化解电动三四轮车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努力实现“两提升、两下降”(即“电动三四轮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明显提升: 涉电动三四轮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高龄人群驾乘电动三四轮车事故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镇书记牵头、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灰古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集中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镇直各站所:要压实属地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到户、包路的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电动三四轮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建立本辖区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清单式台账,对存量车辆逐一编号,做到见车、见人、见家属、见卖家,全面摸清存量底数、车辆状况、车辆用途和使用人情况。同时,通过摸排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开展精准警示宣传教育向车辆使用人,特别是老年驾驶人普及安全行车常识。2 月底前,各村要完成电动三四轮车摸排编号工作,形成基础台账。

(二)督查: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常态化开展督导,及时对各村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应急办 (安委办):将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工作纳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四)派出所:配合交警部门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超员、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按照规定积极参与包括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在内的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市监所:负责对全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摸排,对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申动三四轮车提供非法改装的经营户依法从严查处,并督促销售企业、商户立即停止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库存在 1月31日前全面清理完毕

(六)中心校:负责组织在校园内开展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教育,督促学生及家长积极备案登记: 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师生、家长关于电动三四轮车的交通安全宣传。推动农村地区有条件的学校、企业开通校车服务,解决学生接送问题。

(七)城建所:对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电动三四轮车的经营户依法查处。

(八)城建所、交警三大队二中队:督促主管的液化气配送、环卫、快递等涉及民生行业领域限期淘汰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村及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辖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行驶和违法特点,认真研究本辖区攻坚行动的细化举措。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切实做到有重点、有方法、有目标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成效。对基础摸底、宣教等工作情况,镇政府要实行“日提醒”“周通报”“月调度”盯办问效。

(二)协同共治,齐抓共管。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村、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开展存量治理,防止因群众误解,出现集中购置“上号”现象。要依法严格控制增量,市场监管所加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点巡视检查,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一律顶格处罚,防止新的非标车辆流入市场、流入农村。

(三)强化宣传、严控舆情。要充分考虑农村老年人这一电动三四轮车主体用户的群体心理特点,发动亲朋家属乡镇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致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制定专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手册》,由镇村干部每月入户“打卡”开展宣教工作。要制作一批警示视频普法教育、案例展示等高质量宣教内容,综合运用农村大喇叭、送戏下乡、上门提示等宣传方式,多元开展警示教育工作。要坚决守住不发生负面舆情这一底线,理解考虑群众实际需求,积极沟通、耐心教育,同时兼顾柔性执法,以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提升,筑牢专项治理基础。

(四)严格督导,压实责任。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将加强对攻坚行动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看村提示粘贴率低、建档编号进度慢、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等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的包保责任人将严格 追责问责。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

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非标低速电动车;

2.非法改装、组装、拼装低速电动车;

3.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接送学生、违规载货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道路

国省干道、城郊结合部,县乡主干路、镇村、街道及村村通道路

(三)重点时段

镇交通高峰时段,上放学时段,赶集及农民工上下班时段。

六、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组织宣传阶段 (2024年1月13日至2月底)

1.成立组织

各村要成立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成人、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调度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村)

2.宣传发动

(1)利用小喇叭、微信等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低速电动车整治行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 文广站)

(2)制作散发《致低速电动车销售商的一封信》。加大对销售商的宣传力度,宣讲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让销售者熟知。 (责任单位: 市场监督管所,配合单位: 派出所)

(3)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交通安全课、协助发放《致中小学生的一封信》、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采取“小手拉大手”,发动学生对家长进行宣传、引导,争取广大家长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单位:中心校,配合单位: 派出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1日起,长期坚持)

1.监督管理所结合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对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低速电动车的经营户依据职责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彻底阻断非标车辆流入市场。

2.交警三大队二中队对非法从事营运的低速电动车依法查处。

3.建设所对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低速电动车的经营户依法查处。

4.派出所对违反通行规定通行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开展统一行动。电动三四轮车集中攻坚行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全镇范围集中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 (长期)

对前期集中治理成效进行总结巩固,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管理模式。

七、职责分工

(一)文广站:负责协调各村利用微信平台大力宣传整治低速电动车活动的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以及开展情况,在全镇上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危害性、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消费者维权知识,引导教育群众及经营户主动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不销售;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信访部门:开展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制定信访工作预案:指导、协调各村排查信访隐患,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解、疏散、带回工作;对以缠访、闹访和各种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扰乱机关正常办公和信访秩序的上访人员和幕后指挥策划人员,信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

(三)中心校:负责宣传教育引导在校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送孩子车辆的摸排工作: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学生家长不驾驶低速电动车,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非法销售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对非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派出所:印发《致中小学生的一封信》等宣传单:充分发挥广播、微信、微博等作用开展全方位宣传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做好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低速电动车统一行动,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维护社会稳定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督促快递、环卫等涉及民生车辆的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淘汰非标低速电动车,更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六)司法所:负责整治工作的法律支持、保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审理因集中整治行动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各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七)交警三大队二中队:负责做好依法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低速电动车; 参与整治统一行动,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八)建设所:负责指导镇区销售商户的“门前三包”管理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 参加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九)各村:负责组织实施本村区域内低速电动车整治工作;制定本村辖区整治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深入自然庄广泛宣传整治低速电动车工作的重大意义: 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适时开展整治统一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信访、接访等维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各村、站所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履行“任务分工”的基础上,实行村分组包户的责任体系,明确包保责任。各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 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村要针对整治工作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赢得社会理解:要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全方位、高密度跟踪报道整治工作的进程和效果,营造良好氛围

(三)科学运作,确保稳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对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强督导,严格检查。各村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度,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工作敷衍了事、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约谈,予以通报批评。

1月16日前,各村要上报工作方案及一名联络员,每周上报阶段性工作小结,4月2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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