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35/202402-0000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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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其它,个人 | 发布机构: | 灰古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 发布时间: | 2024-01-12 15:05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负责人解读】灰古镇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王迪     复审:王辉    终审: 韩四镇 |
一、问:本次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整治重点是什么?
答: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非标低速电动车;2.非法改装、组装、拼装低速电动车;3.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接送学生、违规载货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问:整治工作有没有重点工作时间段?
答:有的,主要是镇交通高峰时段,上放学时段,赶集及农民工上下班时段。
三、问:主要有哪些部门参与此次行动?
答:1.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低速电动车的经营户依据职责进行检查,并依法查处。彻底阻断非标车辆流入市场。2.交警三大队二中队对非法从事营运的低速电动车依法查处。3.建设所对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低速电动车的经营户依法查处。4.派出所对违反通行规定通行的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