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43/201912-00071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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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个人 | 发布机构: | 桃园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15:30 |
文号: | 桃园政〔2019〕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镇级文件】关于印发桃园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汪晶晶     复审:朱海洋    终审: 曹敏 |
桃园政〔2019〕40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桃园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桃园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桃园镇地震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增强桃园镇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而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紧急救援和抗震救灾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其中,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在省、市、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4 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宿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地震灾害工作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区力量,共同完成抗震救灾任务。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机构组成及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立即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组织指挥全镇突发地震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督促检查各村、各部门地震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协调力量给予支持。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镇长和镇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为:镇党政办、安委办、财政所、民政所、派出所、卫生院、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党政办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较大以上和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报告震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决策建议。
2.3 指挥部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即成立或视情成立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监测预测和调查评估组、救治防疫组、通信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重建组、宣传组、接受援助组和社会治安组10个工作组。
(1)综合组:由镇党政办牵头,主要承担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名义上报、下达和接收的各类公文资料的汇总、起草、审核、报送、归档和有关会议的组织等工作;催查督办各项命令、指示、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各工作组及对外工作的综合协调;承办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由镇人武部牵头,派出所、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国家、省、市、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搜寻、抢救伤员和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救援现场处置。
(3)生活救助组:由镇民政所牵头,主要负责震区灾情的快速收集与上报,紧急转移和安置震区受灾群众,紧急搭建帐篷和临时住房,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组织指导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做好肉、蛋、菜、粮油等生活品的组织,负责煤、电、油、气等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妥善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4)监测预测和调查评估组:由镇安委办牵头,城建所、国土所为成员,主要负责统一部署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气象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次生灾害等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分析预测意见;负责统一部署震区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任务,调查核实震区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划分地震烈度分布,考察评估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破坏程度,提出有关对策意见,为做好震区的恢复重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5)救治防疫组:由镇计生办牵头,镇卫生院配合,主要负责统一部署震区急救和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和监管等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6)通信保障组:由镇党政办牵头,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指挥部指令和图文信息的快速传递和震区通讯的紧急抢修恢复工作。
(7)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重建组:由镇安委办牵头,主要负责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气、排污设施的抢修维护,指导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工作;组织研究拟定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8)宣传组:由镇宣传办牵头,主要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通报人员的伤亡、失踪情况,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和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发现谣传及时处置、上报。
(9)后勤保障与接受援助组:由镇财政所牵头,主要负责指挥部后勤生活保障供给,救援保障物资的组织、调取和分配;组织与接受救援物资、捐款等。
(10)社会治安组:由镇派出所牵头,主要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4 村级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所在的村要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3 地震监测预警
在市地震局指导下,区住建局负责对全区各类地震观测信息的接收、监控、保存、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市地震局。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24小时之内的地震警报,同时加强震情监测。区住建局根据省市地震局及地震专家会商意见,及时提出延长或取消地震警报的建议。
地震谣传的应对工作,由谣传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及其地震、宣传、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辟谣,采取必要措施查明谣言源头,迅速制止地震谣传。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参照《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本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本辖区内发生5.5~6.4级地震,可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本辖区内发生4.5~5.4级地震,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本辖区内发生4.0~4.4级地震,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响应
4.2.1 启动条件
辖区内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2 启动程序
本镇辖区内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响应。
4.2.3 响应行动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研究并部署重大紧急措施;下达出动镇地震紧急救援队命令;协调区人武部、区武警支队、区消防大队、周边市县及社会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赶赴地震灾害现场实施救援;部署安排饮用水和食品供应、伤员运送、物资调运;部署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2)镇人民政府先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到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供水、供电、通信、医疗、交通和生活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并及时将震情、灾情、社情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4.2.4 响应终止
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宣布本区终止Ⅰ级响应。
5 灾后恢复重建
5.1 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
5.3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发改委、区住建、交通运输、民政、财政、科技、自然资源、水利、环保、商务、通信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
5.4 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
6 应急保障措施
6.1 物资装备保障
镇派出所对接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备必要的生命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装备。
镇民政所对接区民政局,调运帐篷、棉被等紧急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镇党政办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准备,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抗震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运输。
镇财政所、民政所等部门要做好猪肉、鸡蛋、蔬菜、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购置工作,确保震区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镇市场监管所、计生办、医院等部门要做好急救药品保障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调度。
镇城建所、民政所等部门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保障应急期间群众紧急疏散和避难的需要。
6.2 通信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通信、调频电台等应急通信设备。当灾区通信遭受严重破坏时,迅速恢复受损的通信设施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以及地震现场的临时应急通信的需要。
6.3 电力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镇供电所迅速恢复受损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通信、地震现场应急通信以及灾区居民生活基本的供电需求。
6.4 交通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为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提供交通运输通行保障和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
6.5 治安保障
加强对灾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镇派出所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6 经费保障
镇政府要合理安排地震救灾经费,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资金,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7 技术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督促城建所、水利站、供电所、国土所、计生办、医院、派出所、安委办等站所积极对接区级主管部门,成立抗震救灾咨询机构,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重大决策咨询。
6.8 应急队伍保障
镇人武部组织民兵成立抢险救援队,负责灾区的人员营救、灾民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
镇市场监管所、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
7 有感地震应急
根据我区地震活动情况和应急实际需要,本辖区内发生2.0~3.9级地震,可判为有感地震。
有感地震的应对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和地震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中,发生3.0~3.9级有感地震,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应立即部署应对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会同省、市地震局现场应急工作组,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上报震情、社情,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做好平息谣传或误传的准备,消除群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并向当地政府通报省、市地震局的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新闻宣传部门根据省、市、区领导决策意见,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公告震情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宣传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施。发生2~2.9级有感地震,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要立即派出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应对工作。
8 附则
8.1 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2 善后事宜处理
(1)因抗震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以其他方式妥善处理。
(2)经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登记备案,有组织地参加抗震救灾的志愿者救援人员,当地政府可以从救灾经费和物资中适当给予生活和救援消耗物品补助。
8.3 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8.4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镇政府指导地震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镇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村(社区)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和有关保障计划,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备案。
(3)指挥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救援保障计划。
(4)本预案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