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43/202004-00054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内容分类: | 通知,综合政务,公安、安全生产、司法,企业 | 发布机构: | 桃园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4-06 | 发布时间: | 2020-04-06 11:48 |
文号: | 桃园政〔2020〕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镇级文件】关于印发桃园镇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潘丽丽     复审:朱海洋    终审: 曹敏 | ||
政策咨询机关: | 暂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暂无 |
桃园政〔2020〕8号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桃园镇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桃园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6日
桃园镇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埇桥区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埇安全〔2020〕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阜阳市颍上县“3.23”较大火灾事故和我区大泽乡镇“3.25”铁路道口事故、芦岭镇“6.11”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意识,全面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埇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目标
重点整治农村消防、道路交通、建筑、农业生产、电力设施和教育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全面整改农村各类安全隐患,促进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和镇直单位行业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有效遏制农村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势头,建立健全农村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与分工
(一)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村民住宅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做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持续做好农村火灾防控宣传工作。(分管负责人:朱海洋,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二)建筑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改造建筑以及拆改主体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分管负责人:王顺发,责任单位:镇城建所,各村、社区)
(三)道路交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强化道路交通设施维修保养,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宣传工作。(分管负责人:沈宗亚,责任单位:镇交管站、镇农机站,各村、社区)
(四)农业生产。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开展农村沼气池以及废弃井、桥、渠(沟)等基础设施摸排整治。(分管负责人:王顺发,责任单位:镇农技站、镇农经站、镇水利站、镇农机站、镇畜牧站,各村、社区)
(五)电力安全。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大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力度。(分管负责人:沈宗亚,责任单位:镇供电所,各村、社区)
(六)教育安全。突出农村学校重点部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学校建筑工地、校车的管控,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分管负责人:王凤君,责任单位:镇中心校,各村、社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农村安全隐患,扎实开展好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摸底排查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推进时限等内容,立查立改,列出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检查,并按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单位要针对排查隐患问题,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四不放过”要求,按照整治重点和标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下发隐患整治任务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
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制定隐患排查整治量化考核标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汇总、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是确保农村安全,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安全发展,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农村安全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扎实做好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工作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突出农村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节点和关键部位,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直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与村(社区)联系,强化业务指导,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强化工作保障。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各位分管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直有关单位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
各单位于7月10日,将工作总结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潘丽丽, 电话:0557-2551103。
附件:1.镇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镇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细化实施方案
附件1
镇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国栋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沈宗亚 主任科员
朱海洋 政法委员
王顺发 副镇长
王凤君 团委书记
成 员:潘丽丽 镇安监办主任
张 喆 镇派出所所长
张晓溪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家振 镇城建所所长
张守富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陈 圳 镇民政所所长
张丙建 镇农机站站长
刘文成 镇农技站站长
孟 刚 镇水利站站长
贺 健 镇林业站站长
侯家伟 镇中心校校长
马学飞 镇卫生院院长
王金红 镇文化站站长
汤敬忠 镇畜牧站站长
李 峰 镇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丽丽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桃园镇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细化实施方案
一、消防安全
(一)实施主体
各村(社区)负责人牵头负责,辖区派出所配合开展检查。
(二)整治重点
1.做好家庭式商铺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内该类场所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做好经营部分和住宿部分防火分隔,电气线路要进行穿管保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二层及以上窗户防盗窗要进行开口,有条件的要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坚决杜绝出现“三合一”场所和电动车室内充电现象。
2.加大对独居老人的关怀力度,每月组织上门排查一次火灾隐患并帮助进行整改。
3.做好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各村(社区)内的村庄道路要确保消防车通行,不得在道路上设置柱、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影响消防车通行。
4.各村(社区)要明确辖区内的一处消防水源,以便消防车取水,包括天然水源,如河流、池塘等。
各单位于每个阶段结束后3天内,上报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包括排查单位的清单底数。
二、建筑安全
(一)排查、整治范围
各村(社区)辖区内的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
(二)排查、整治时间:3月25日至5月31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重点排查、整治农村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改造建筑以及拆改主体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
(四)排查、整治模式
农村危旧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采取“镇统筹,行政村实施”的模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行政村负责具体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修缮或拆除等整治工作。镇城建所全程做好监督指导,确保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彻底消除农村危旧房屋安全隐患。
(五)实施步骤
1.动员排查阶段(3月25日--4月8日)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加大宣传,实行网格化管理,倒排工期,制定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进行宣传动员和摸排,为全面启动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打牢精准实施的信息基础。
2.整治实施阶段(4月5日--5月25日)
整治实施阶段实行周调度,各村(社区)要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对农村危旧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危旧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坚决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修缮的坚决修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每周必须完成整改任务的15%,确保5月25日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①对于享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项目、塌陷搬迁区政策的农户,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执行,原有破旧房屋必须无条件予以拆除。
②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按政策予以修缮。其他一般农户居住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由村(社区)统一组织实施,做到能修尽修,应改尽改。
③对于子女有安全住房的,父母居住在有安全隐患危旧房屋的,按照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2018年6月5日联合下发《关于敦促赡养人履行法定义务的通告》的规定,由子女接回赡养或出资修缮;确因老人不愿与子女共同居住的,子女务必保证其住房安全、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责令赡养人履行法定义务并依法公开处理,同时媒体予以曝光。
④群众用于养殖或堆放杂物有利用价值不愿拆除的危旧房屋,由农户自行维修。对于无人居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各村(社区)可以经司法所公证和相关人员见证对危旧房屋进行丈量登记,确认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签订行政村、农户两方承诺协议,承诺其以后如有整村推进、土地增减挂等项目,能够享受与其他同类房屋同等补偿政策后,予以拆除。
3.验收归档阶段(4月5日--5月31日)
验收归档工作要始终贯穿整个农村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全过程,要注重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照片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户档资料数据真实。整治结束后,村(社区)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镇城建所申请区级复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压实责任。树牢全镇“一盘棋”思想,建立镇、行政村两级包保网格,层层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制定方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农村危旧房屋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5月底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
2.资金保障。镇财政根据各村(社区)据实上报整治资金情况,统筹拨付一定奖补资金。村级按照“资金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组织实施农村危旧房屋整治工作。
3.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召开专题动员会、小广播、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防范不良社会舆情,切实筑牢农村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
三、道路交通
整治重点及分工
1.排查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安全防护设施缺失、路肩缺少或种植农作物。
2.超限超载、无牌照车辆改装农业运输机械设备上路行驶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规定,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乡村道路由镇负责整治。
4.各村(社区)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到的情况汇总,按要求填写埇桥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表并及时上报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农业生产
(一)责任单位
镇农技站、农经站、镇水利站、镇农机站、镇畜牧站,各村(社区)。
(二)排查内容
1.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废弃的井、桥、沟渠等基础设施。
2.沼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沼气生产设施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是否存在曾遭受自然灾害侵蚀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3.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农机大户等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制度、人员安全管理、机库棚安全设施配备、油料安全储备、农机具安全存放、烘干机作业安全防范等各类措施落实情况。
4.重点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行驶作业,驾驶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农机维修网点违规改拼装农机整机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零配件维修等农机化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国管河道。违章建筑、河道阻水物、防溺水、河道采砂、私自取土破坏堤防安全等违法行为。
6.国管涵闸。涵闸管理范围内的违章乱建、涵闸安全运行、消防工作、电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五、电力安全
1.全面排查“三线同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通信、通讯、有线电视线路长期非法搭挂在电力电杆上,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容易漏电伤人的隐患。
2.全面排查电力线路“三跨”隐患。排查梳理辖区内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跨越高速公路、电气化铁路、高铁等隐患,建立“三跨”隐患一案一档。
3.全面排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建房、取土、施工、堆积杂物等隐患。全面排查输配电线路下方违章植树、施工、杂物堆积等行为;排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隐患;排查因农村排水沟渠清理、修建公路等在电杆附近取土造成电杆基础破坏的隐患。
4.全面排查钓鱼触电隐患。全面排查辖区内35千伏、10千伏电压等级线路跨越、临近鱼塘、河流处有无安装“高压危险、禁止垂钓”的警示标识;排查线路运维单位有无同鱼塘主采取联防联管等防钓鱼触电措施。
5.全面排查农村居民用户资产安全隐患(农村家庭用电安全隐患、居民家用线路隐患、转供电问题)。重点排查农村居民家用漏电保安器未安装或漏电保安器退出、失灵的隐患;排查农村居民家用线路凌乱,弱电线与家用强电线缠绕在一起,对地距离不足、导线绝缘层破损的隐患;排查农村居民集中安置点没有配套建设电力设施,居民在基建专用变压器上接电隐患。
6.全面排查农村电力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农村电力工程施工作业中的违章行为、施工单位人员资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机具使用等隐患。
六、教育安全
(一)责任主体
各镇中心校、村(社区)。
(二)整治重点
1.消防安全。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宿舍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应急疏散通道和电动车未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充电等问题的检查,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2.交通安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严厉打击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3.校舍安全。重点排查学校校舍是否建立安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全面落实校舍安全责任。
4.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排查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危化品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
5.重点设施设备安全。重点排查学校用水、用电、照明、用气、监控系统、报警系统、避雷防雷、防护栏、体育运动等设施设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学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教学施工区的隔离、防护通道的搭设、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桃园政〔2020〕8号关于印发桃园镇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doc
桃园政〔2020〕8号关于印发桃园镇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