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343/202410-00045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
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卫生、体育、医疗,劳动、人事、监察、社保,个人 | 发布机构: | 桃园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0-25 | 发布时间: | 2024-10-31 15:49 |
文号: | 桃园政〔2024〕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桃园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
||
审核人: | 初审:邱玲     复审:刘少石    终审: 邢楠 | ||
政策咨询机关: | 桃园镇人民政府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7-2551103 |
桃园政〔2024〕12号
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确保完成筹资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征缴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属地管理。以便捷缴费为出发点,原则上按照缴费人户籍地、常住地,实行属地参保缴费。
(三)便捷高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缴费为补充,快捷、高效、方便群众。
二、目标任务
按时按质完成区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等做到参保动态全覆盖,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目标。
三、覆盖范围
埇桥区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居民,包括本区户籍居民、各类在校学生、持本区居住证人员及未成年子女、随在本区就业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以及随在本区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筹资标准
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70元。
五、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参保缴费流程
(一)上年在埇桥区参保居民。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等平台完成税务缴费(或个人共济账户缴费),或在农商银行各网点现场办理缴费,也可以到户籍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缴费。对使用网络平台参保缴费有困难的老年居民,各村(社区)要落实好现金参保缴费,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帮助代收代缴。
(二)上年未在埇桥区参保居民。登录“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参保登记,录入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上传相关身份凭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后完成参保登记并跳转税务征收系统缴费。或持户口簿、居住证前往户籍或居住地村(社区),由工作人员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新生儿应参加居民医保,父母为新生儿办理参保时可选择当年及下一年参保年度。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镇开展参保动员和宣传,按上述两种方式参保。
七、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实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持续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依规分类资助参保。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负担,继续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精准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做好特殊群体参保身份确认和征集信息核定,并及时传递税务系统。
(三)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分类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定期对农村人口就医负担情况进行分析监测,及时将达到监测预警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至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常态化做好监测预警人员医保帮扶。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联动做好综合帮扶工作。积极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化解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八、职责分工
乡镇医保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宣传和参保登记工作,加强与税务、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学校等部门沟通,汇总登记各类特殊群体参保信息并及时推送至区医保局处理。
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做好扣款数据比对,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持续拓展便民缴费方式,协助医保部门做好退费等工作。
学校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学生基本医保参保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稳定脱贫等人员信息。
计生办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人员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信息。
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参保宣传、动员和缴费工作,对未参保人员等点对点开展参保动员。
行政区域内的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做好居民医保的参保宣传、动员、督促缴费等工作。
九、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30日前)。制订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参保相关培训。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10月至12月)。持续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定期向村(居)民推送参保提醒,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将代收的参保费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国库。
(三)排查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11月15日前,民政、农业农村、教育部门分别提供资助参保对象及在校学生花名册,由医保部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与花名册及前两个年度参保信息及户籍人口对比筛查出未参保人员名单,特别是低收入人口、60岁以上和各类学生未参保情况;各部门根据比对结果通过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开展宣传动员,切实做好督促参保缴费工作。
十、奖惩措施
(一)奖励:1、凡在2024年11月15日前(以税务部门11月15日前推送的最后一次数据为准)前完成医保缴费任务75%的村,分别拨付2000元工作经费;2、凡在2024年12月10日前(税务部门12月10日前推送的最后一次数据为准)完成95%的村,拨付3000元工作经费;3、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税务部门12月底推送的最后一次数据为准)完成100%的村,拨付5000元工作经费;
(二)处罚:对未完成任务的最后一名村,给予包村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和村书记每人500元处罚;未完成任务的村组干部由村参照镇文件执行。各村及时对完成参保农民信息进行核对,未完成参保农民信息核对且导致已参保农民无法报销医药费用的,由各村自行承担责任。
十一、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明确目标。各村(居)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到村民组,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桃园镇将医保工作纳入“月积分、季奖惩”。各村要压实村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责任,及时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税务、医保、财政、民政、教育、乡村振兴、公安、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健全部门工作协同机制,民政、乡村振兴、计生、退役军人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分类资助参保人员清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落实特殊人员参保资助政策,派出所、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中心校及时提醒学生家长,各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随家长一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防止出现漏参保现象。各部门要积极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共同商定有关事项。
(三)压实责任,严格管理。镇政府、医保办要牵头做好居民医保征缴调度工作,联合开展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检查,确保征缴工作按照序时进度稳步推进。各村(居)要持续推进自然人社保费网格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网格员服务水平,实现便民征缴服务“网格全覆盖、征缴无盲区、服务零距离”。各村(居)要落实末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城乡医保缴费信息,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拓宽公示渠道,各村(居)可选择在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步公示到自然村组,线上可选择通过微信小程序“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等平台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四)创新便民,提高效率。各村(居)要安排具体人员,负责筹资宣传、缴费提醒、信息采集等工作。对缴费不便利的群体,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缴费人顺利缴费。有关部门要全面分类排查特殊人口参保、缴费状态,建立精准到人的参保缴费台账,确保特殊人口标识统一、数据一致、参保状态同步,同时做好新增特殊人口动态参保、缴费工作。
(五)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村(居)要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医保的惠民保障作用,挖掘身边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群众医疗保障意识。同时要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不断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桃园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分解表
桃园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桃园政〔2024〕12号桃园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doc
桃园政〔2024〕12号桃园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pdf
桃园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村居 |
任务分配数 |
1 |
桃园村 |
5600 |
2 |
桃东村 |
3000 |
3 |
光明村 |
2950 |
4 |
吕寺村 |
3000 |
5 |
桃西村 |
4350 |
6 |
西杨寨村 |
3000 |
7 |
浍光村 |
5000 |
8 |
东坪集村 |
3000 |
9 |
钱营社区 |
3200 |
|
合计 |
3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