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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2503/202403-0002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食品安全,个人 发布机构: 汴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时间: 2024-02-29 09:30
号: 汴河办〔2024〕2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政府文件】汴河街道关于印发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李雪萍     复审:张涛    终审: 万盼盼
政策咨询机关: 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600217

【政府文件】汴河街道关于印发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汴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4-02-29 09:30 责任编辑: 汴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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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汴河街道关于印发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汴河办〔2024〕2号

2024年春季开学在即,为保障2024年春季开学期间广大师 生饮食安全,按照埇市监字【2024】8号文件要求,汴河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开学(含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做到思想认识再强化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其与正在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质量安全排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盘棋统筹、一体化推进。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防严管严控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教体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二、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

中心校、市场监管所督促辖区内所有食堂供餐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在春季开学供餐前,要从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加工贮存至成品供应等各环节逐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落实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并在开学供餐前,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要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辖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备查。

三、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食安办、市场监管所、中心校要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检查”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监督检查。要将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是否与学校依法签订合同并依法依规经营,学校食堂档口是否存在转包、分包行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及配送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大宗食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防鼠措施等工作。

四、强化包保督导工作

食安办要结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包保督导的要求,推动包保干部对所包保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控。同时,食安办要将大宗食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寒假期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防鼠措施落实等工作纳入包保督导重要内容。

五、做到部门协作再加强

食安办、市场监管、中心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食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包保干部按时完成包保任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心校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提质扩面,提高覆盖率;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

六、做到社会共治再提升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素养,共同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汴河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9日


 

附件

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项 目

数 量

出动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人次)

 

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家次)

 

检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家次)

 

检查校外供餐单位(家次)

 

检查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家次)

 

包保干部督导学校食堂(家次)

 

包保干部督导校外供餐单位(家次)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个)

 

已完成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个)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学校食堂(家)

 

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家)

 

约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家)

 

退出或更换的承包经营企业(家)

 

行政处罚立案(起)

 

罚没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公斤)

 

移交公安机关案件(件)

 

投入学校食堂升级改造资金(万元)

 

升级改造食堂(家)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场次)

 

培训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人次)

 

培训保包干部(人次)

 

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培训从业人员(人次)

 

对保包干部知识考核(人次)

 

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知识考核(人次)

 

对从业人员知识考核(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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