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2503/202505-00021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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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通知,农业、林业、水利,个人 | 发布机构: | 汴河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时间: | 2025-05-30 15:54 |
文号: | 汴河发〔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汴河街道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李雪萍     复审:张涛    终审: 张君毅 | ||
政策咨询机关: | 汴河街道办事处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7-3600217 |
汴河发〔2025〕1号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汴河街道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汴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汴河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28日
汴河街道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决遏制重污染天气发生,切实做好汴河街道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埇桥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堵疏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管控,狠抓落实,务求成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其中午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确保实现全年“零火点”,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落实严禁在河湖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工作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压实村(社区)的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做到一村(社区)一策,及早安排部署,落实举措,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基层综禁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科学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每个地块均要明确户主姓名、收种方式、禁烧措施、秸秆处理、作物种植意向、村组责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五老人员”、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条幅、墙报、宣传手册、宣传车、宣传彩页、短信、微信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等宣传到每家每户,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的宣传不留盲点和死角。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焚烧危害的宣传。同时,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对反面事例及时曝光。
(三)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还田和农机管理。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对于秸秆直接还田地块,要确保收割后秸秆及时粉碎还田不留焚烧隐患;对于清运离田的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确保留茬高度符合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对于边角、零散等存在焚烧隐患的地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粉碎还田、离田集中存储等措施,消除焚烧秸秆隐患。
(四)实施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各级领导包保制度,形成街道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的责任网络。为加强禁烧力量,街道抽调工作人员参与村级禁烧,所有包保人应主动与村对接,深入田间地头,切实履行职责,包保人员由所在村的工作组长统一调度管理。村和社区书记是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加大巡查检查、采用新技术新手段。街道、村(居)、村组建立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合理配备巡查力量、确定巡查责任面积,成立巡查分队、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动员各级包保干部深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加强田间巡查,认真落实现场检查、随时通报、及时处理。
加强“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埇桥区远程视频技防监管平台以及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进行网格化巡查,实现多维度监测预警,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秸秆焚烧行为,使秸秆禁烧监管工作更加智能化、高效化。
(六)强化秸秆集中堆放场管理。及时收集清运秸秆,禁止将秸秆长时间堆放在田间地头、沟渠和河道边。现存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加强秸秆堆场防火工作,织密压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的责任链条,明晰属地监管和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形成职责明确、条块结合的责任体系与工作合力。指导和监督秸秆堆场所有人严格落实防火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定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堆垛保存过程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降低堆垛湿度,减缓堆垛氧化速度;已经储存的堆垛,能打散晾晒的尽量抓住当前有利天气进行晾晒;堆垛体积过大及间距过近,不利于堆垛内部散热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冒气、塌陷、有异味及温度超标的,应立即倒垛散热。倒垛时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
(七)强化应急处置。各村(社区)要制定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持续性晴热、大风等极端天气,提前做好相关应急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组建30—50人的村级应急小分队,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和灭火工具,重点时段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通过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及时灭火。
对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以及自然保护区、 文物保护区、油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
要认真开展日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隐患排查。各秸秆收储点和秸秆临时堆放点要做好消防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设施配套到位并做好维护管理,设立专职消防岗位,责任到人。
(八)强化午秋收种服务。午、秋禁烧期间,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落实“一岗双责”。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重点要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强化技术指导,加大宣传,引导农民适时收种。要充分发挥村和社区主体作用,通过各种形式不断掀起抢收抢种的热潮。
(九)严格奖惩。
1.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市和区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综禁办、区综禁办直接认定;火点核销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查处理。
2.严肃责任追究。
(1)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1个火点,对火点所在镇、街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发生在辖区2至4个火点的镇、街,将火点情况移交区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理情况报市环委会;发生第5个及以上火点,待市领导批示后,移交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因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频发被省环委办预警、派员现场督查的,将问责相关责任人。
(2)严查应急处置。各督查组在禁烧期间要对应急物资情况进行检查,相关应急物资未落实到位的,给予村(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各村(居)应急人员,发现火情后要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工作,能及时赶到未造成影响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未能及时赶到造成影响的按影响程度分别并纪委开展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3)严查值班值守情况。禁烧攻坚期间每个值守点要有人24小时值守,就餐实行AB岗。对于督查中第一次发现空岗、缺岗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空岗、缺岗的给予村(居)书记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空岗、缺岗的相关人员移交纪委处理开展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4)严查人防、技防落实情况。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区远程视频技防监管平台发出信息5分钟内相关村居要立即反应,第一时间将信息推送给网格员,网格员要立即进行现场处置。30分钟内将处置结果报区综禁办。对未能及时处置到位的包保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5)严查包保情况。街道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各村(居)要进行网格化包保,挂图作战,不能出现地块无人包保情况,在督查中发现地块空缺要立即整改,移交纪委监委开展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3、严惩恶意行为。相关部门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加大对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恶意纵火、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焚烧情节严重的,或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街道对各村和社区秸秆综禁工作实行补贴,参照区资金拨付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作为秸秆清运、灭茬、灭火等工作经费。
(十一)突出重点,加大督查督导。街道成立督查组,在午季禁烧期间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地秸秆综禁措施落实到位。在禁烧期间采取各种方式不定时不定点进行督查,督查各村和社区禁烧物资落实情况、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及应急处置情况。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督促村居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将提出通报批评。督查中发现有群众举报或被上级巡查发现未履职尽责的,一经查实,将严肃问责。
(十二)落实市、区河长令,严禁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各村和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执行市总河长2号令和区总河长1号令,开展禁止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宣传、巡查工作。将禁烧巡查和对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的巡查结合起来;对发现准备在河湖的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进行耕种的,要及时劝阻和清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落实河长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禁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力度。禁烧期间,确保人员、物资到位,加强督查、巡查。开展全时段、高密度、全方位的效能督查,严格落实禁烧工作问责制度。
各村和社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要严格落实区、街道禁烧工作的要求,宣传和教育到每一位群众;要发动和督促农户积极做好禁烧工作,“两委”干部及党员要带头并督促农户、机手签订承诺书;做好禁烧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到包组、包户、包到地块,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要强化应急处置,组建应急队伍,加强防控巡查,坚持24小时值守,严防第一把火,确保不出现火点。
(二)落实部门责任。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统筹调度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村和社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扬“牢记使命、深入一线、不怕吃苦、坚守岗位”的禁烧精神,深入基层、融入群众、调查研究、身先士卒。各级包保人员要牢记使命,进村入户联系和帮助各地开展工作,不畏困难,坚守岗位,在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清运、堆放和禁烧工作的同时,帮助农民做好收种工作,圆满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任务,打赢秸秆综禁工作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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