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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6904597X/202309-0003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介绍,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埇桥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时间: 2023-11-09 15:40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上级文件】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人: 初审:孟前前     复审:颛孙恩领    终审: 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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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埇桥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3-11-09 15:40 责任编辑: 埇桥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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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等文件要求,经2023年7月17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决定对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5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3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126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748元(每人每月72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12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
  三、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根据市人社局提供数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四、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3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300元(每人每月525元)。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困难生活救济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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