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南关街道办事处 > 政策文件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769030989/202112-00004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南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1-12-03 16:01
号: 南关办〔2021〕50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印发《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百日攻坚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赵紫萱     复审:方兴群    终审: 马兆普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印发《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百日攻坚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南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1-12-03 16:01 责任编辑: 南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印发《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百日攻坚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南关办〔202150

各社区、相关部门、南关街道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百日攻坚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南关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3


 

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百日攻坚

专项治理方案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及《安徽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关街道实际,现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超纲教学、违规收费、教材乱象合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南关街道辖区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治理范围

在南关街道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涵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下同),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清查

1.无照无证。各社区对本辖区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认真摸排,由街道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社会保障所、市场监管所等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2.有照无证。领取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汇总后报区教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文化和旅游、区科技等部门后,并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上报区教育体育局责令停止培训活动。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报区教育体育局督促其按设置标准整改后,整改不到位的 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规范管理

1.招生行为。严厉打击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等行为,未经办证审批相关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对外发布。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2.培训行为。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未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报由办证审批部门依法责令整改, 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经费管理。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报由区教育体育局,有教体局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分类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学科类培训机构以经营面积为基数,200 平方米以下缴纳 15 万元,200 平方米至 300 平方米缴纳 20 万元,300 平方米以上缴纳 30 万元,机构每增加一个教学点缴纳10 万元。具体按区教体局相关要求实施。

4.教师管理。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依规排查处在职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违规行为。办证审批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招聘教师,排查无证上岗。要建立台账,及时上报。

(三)查处重点

1.排查隐形变异问题。认真排查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课后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 对一” “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 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隐形变异情况。

2.排查安全隐患问题。认真排查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 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宿、存在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线下、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 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关停下架。

3.排查违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排查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 60 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告知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4.排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5.排查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培训收费行为。依法依规排查校外培训 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依法依规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能够解决的及时上报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不能解决的统一汇总后上报到区教体局。

四、工作实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

2021年 11 月 20 日前各社区开展网格化排查及宣传发动,全面布置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集中整治

2021 年 11 月-12 月底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各社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指定专人汇总统计数据后,于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至街道宣传办邮箱(nanguanxcb@163.com)

(三)持续巩固提升

2022年2月底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主城区及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各社区及相关部门,务必在2022年2月中旬以前完成相关任务。

五、职责分工

(一)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南关街道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二)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三)财政所负责对接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及风险管控工作。

(四)民政所负责与上级部门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五)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六)司法所要牵头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七)派出所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安全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促有关行业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对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工作。

(九)城管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设置和清理的日常监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宣传办牵头、政法、公安、 民政、人社、文化站、安全办、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准确把握政策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 

街道宣传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期间工作扎实有序推进。配合上级部门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稳妥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平稳有序推进 

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1.埇桥区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埇桥区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度情况统计表

3.埇桥区南关街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区域划分一览表

4.埇桥区南关街道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

 

附件 1

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

 长: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  茵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武丽伟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员  方  南关街道司法所所长

郝黎裔  南关派出所所长

陈春芳  南关街道安全办主任

        戴良红  南关街道市容中队中队长

        桑武平  南关街道财政所所长

张方戈  南关街道综治中心主任

 强  南关街道党群中心主任

沈尊杰  南关街道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守亮  宿州市第四小学校长

孙国锋  宿州市第十二小学校长

李红太  宿州市第九中学校长

孙光辉  宿州市鲲鹏学校校长

王子敬  宿州市第九小学校长

 丹  广场社区支部书记

 米  万里社区支部书记

 娟  恒馨社区支部书记

 莉  煤电社区党委书记

张明莉  南园社区支部书记

 启  一中社区支部书记

邓亚军  九中社区支部书记

 颖  淮海社区支部书记

徐建春  观园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宣传办,陈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各社区要发挥主导作用, 统筹协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附件 2

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度情况统计

 

单位                 电话         时间

 

 

 

 

 

 

序号

 

 

 

 

 

 

单位

 

 

应治理的机构总数

治理情况

整改后结果

合格

停止办学

限期整改

合格

停止办学

限期整改

 

 

 

总计

其中

学科类

 

 

 

总计

其中

学科类

 

 

 

总计

其中

学科类

 

 

 

总计

其中

学科类

 

 

 

总计

其中

学科类

 

 

 

总计

其中

学科类

 

 

 

 

 

 

 

 

 

 

 

 

 

 

 

 

 

 

 

 

 

 

 

 

 

 

 

 

 

 

 

 

 

 

 

 

 

 

 

 

 

 

 

 

 

 

 

 

 

 

 

 

 

 

 

 

 

 

 

 

 

 

 

 

 

 

 

 

 

 

 

 

 

 

 

 

 

 

 

 

 

 

 

 

 

 

 

 

 

 

 

 

 

 

 

 

 

 

 

 

 

 

 

 

 

 

 

 

 

 

 

 

 

 

 

 

 

 

 

 

 

 

 

 

 

 

 

 

 

 

 

 

 

 

 

 

 

填表说明:本表由各社区统一汇总,于 2021  11  22 日起按周报街道宣传办

nanguanxcb@163.com)。联系电话:3909586

 

附件 3

南关街道培训机构网格化管理区域

划分一览表

 

 

街道包保人员

 

 

社区包保人员

 

重点监控区域

 

 

 

第一组

 

马兆普

 

邓亚军

 

九中辖区

 

第二组

 

王正宇

 

  

 

煤电辖区

 

第三组

 

孔肖三、武丽伟

 

淮海辖区

 

 

第四组

 

  

 

 

恒馨辖区

 

 

第五组

 

 

张明莉

南园辖区

 

第六组

 

 

 

 

广场辖区

 

 

第七组

 

  

 

  

 

万里辖区

 

 

第八组

 

  

 

 

 

 

一中辖区

 

第九组

 

王新元

 

徐建春

观园辖区

 

 

 

附件 4

南关街道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

我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拒绝有偿补课、校外机构兼职兼薪。特郑重承诺如下:                                          

、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二、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 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恪尽职守,廉洁从教。以上承诺, 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处理。

承诺人签名: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