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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69030989/202112-0000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南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1-12-03 09:52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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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领导解读:南关街道党工委委员陈茵解读关于印发《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百日攻坚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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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南关街道党工委委员陈茵解读关于印发《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百日攻坚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南关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1-12-03 09:52 责任编辑: 南关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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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解读:南关街道党工委委员陈茵解读关于印发《南关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百日攻坚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双减”攻坚战,积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及《安徽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我街道党工委委员陈茵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形成校内外共同发展,全面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总体考虑

专项治理的对象是南关街道所辖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线上、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文化课培训机构、特长培训机构、艺术培训机构等。

三、起草过程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工作畅通。按照“谁审批谁摸底”“未审批共摸底”的原则,各社区及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四、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五、主要内容

(一)严格治理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及实际需要,确定整改期限,整改期间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严格治理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由街道治理领导小组会同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人社所、市场监管所等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

(三)严格治理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上报教体局指导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上报工商等部门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对已无实际经营或在经营过程中整改不到位的,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教体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四)严格治理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行为。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体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六)严格治理校外培训与学校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排查中小学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挂钩的行为。

(七)严格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坚决排查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不论哪类哪种形式的培训都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任课。

(八)严格治理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六、阶段划分

(一)做好宣传动员

2021年11月20日前,各社区开展网格化排查及宣传发动,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好工作部署。

(二)开展集中整治

2021年11月-12月底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各社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指定专人汇总统计数据后,于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至街道宣传办邮箱(nanguanxcb@163.com)。

(三)持续巩固提升

2022年2月底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对主城区及各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各社区及相关部门,务必在2022年2月中旬以前完成相关任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全程监管合力,严格执行既定方案、细致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各相关部门务必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办学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努力开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长期稳定、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四)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治理行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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