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3192263/202401-0003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其它,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道东街道办事处 |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发布时间: | 2024-01-22 19:16 |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4年度道东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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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 | 初审:王晴晴     复审:王席    终审: 李娜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道东街道人社所 | 政策咨询电话: | 3310183 |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2024年度道东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22日
2024年度道东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徽省委、省政府和宿州市委市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强化我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决定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8日街道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现将道东街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方案(以下简称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下同)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工作量考核)、工资支付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维护等工作,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劳资专管员负责登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将项目信息、农民工基本信息等录入系统,通过系统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编制工资表,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2.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施工企业在安排所招用的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含简易劳动合同,下同)和进场承诺书。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或项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盖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各执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纸质劳动合同通过扫描的方式录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
3.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考核工作量)、工资支付、进退场时间等从业信息,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平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应建立实名制花名册,列明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花名册登记人员的顺序,将对应的人员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劳动合同、进退场承诺(确认)书等一同装订。
4.严格实施考勤(考核工作量)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应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真实记录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农民工的出勤(工作量)情况。考勤表(工作量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加盖公章确认。
5.严格农民工退场管理。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施工企业应主动结清工资,经班组长确认,项目部见证,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签订退场确认(承诺)书。
(二)规范工资支付管理
1.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工资专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进账资金金额和时间、出账金额和时间、出账用途等信息。
2.推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按照规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
3.实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考核工作量)情况,按月制作农民工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审核确认工资表,核准后加盖公章,每月按时提交工资专户开户银行。银行根据加盖公章的工资表、系统推送的发放数据或代发工资数据盘片,直接从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个人工资卡划转工资。
4.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要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打入农民工个人实名制工资卡。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施工企业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应支持使用农民工本人的加载银行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或现有银行卡支付工资,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5.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工资保证金有关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含差异化缴存),并留存政策文件及凭证。
(三)规范维权信息公示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要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行业主管部门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总承包企业应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规范资料存档
施工企业应将项目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花名册、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进退场承诺书、工资专户开设、专户资金缴存信息、银行支付凭证、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存档备查,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二、职责分工
(一)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责任,承担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主体职责,负责贯彻落农民工工资档案(附件1)的建设任务。
(二)各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建设农民工工资档案建设取得实效。
(三)街道根治办(人社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对各社区、相关部门推动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并对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四)街道根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所各自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档案建设,定期督查所主管的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完成情况,并向街道根治办报送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档案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根治办要对农民工工资档案建设工作实行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并及时通报督查抽查结果。各社区确保有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农民工工资档案建设工作。
(二)提高创建质量,严禁弄虚作假
辖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档案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工资档案建设质量。农民工工资档案建设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其中简易劳动合同、实名制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工资卡领取登记表对应的农民工信息必须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