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城东街道办事处 > 部门文件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415/202201-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城东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1-20 11:09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人: 初审:曹奇     复审:丁丽丽    终审: 许大合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城东街道办事处发表时间:2022-01-20 11:09 责任编辑: 城东街道办事处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社区、机关、站所、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 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皖组通字〔2021〕37号)、《中共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组通字〔2021〕29号)、《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组织部关于召开 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区组字〔2022〕4 号)要求,现就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区第十次党代会描绘了埇桥区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部署了现代化美好埇桥建设的重点任务。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共同谱写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埇桥建设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明确工作程序步骤

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6个环节的工作。

1.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含党总支、党委,下同)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及关于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工作要求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省第十一次、市第六次、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增强忠诚尽职、奋勇争先的行动自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新发展或新转入的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加强心理疏导,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全面查摆问题不足。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在谈 心谈话、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要做到“四对照一查找”,即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要做到“四对照四看”,即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 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4.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含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委会议,下同)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5.注重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 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倡导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将流入党员一同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 2021 年第 65 期规定执行。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对党支部的规定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6.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要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街道党工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街道党工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列席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街道党建办公室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城东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1月11日

城东发〔2022〕6号城东街道关于召开 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docx

城东发〔2022〕6号城东街道关于召开 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pdf

nul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