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杨寨行管区 > 政策文件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MB1394849/202403-00001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个人 发布机构: 北杨寨行管区
 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时间: 2023-12-25 17:36
号: 北工字〔2023〕102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扫黑除恶,打早除小
称: 北杨寨行管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早除小”工作实施方案
人: 初审:史梦梦     复审:武湘智    终审: 王四虎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北杨寨行管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早除小”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北杨寨行管区发表时间:2023-12-25 17:36 责任编辑: 北杨寨行管区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北杨寨行管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早除小”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在北杨寨行管区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对黑恶犯罪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不断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实现治安环境明显改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筑牢防黑拒恶“防火墙”。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主导、协同配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教惩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探索打击黑恶犯罪触角向前端延伸的有效办法,实现对黑恶势力苗头做到早发现、早管控、早教育、早打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行管区主要负责同志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第一责任人,把“打早除小”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抓深抓实,加强专门经费保障,提供有力支持。行管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抓总,政法机关、成员单位、各村要各司其职,完善推动举措,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四、工作措施

(一)起底排查。政法机关、成员单位、各村加强联动,全面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联动机制,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开展大起底、大排查,挖掘可能滋生黑恶犯罪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排查近5年来涉黑恶组织线索人员,填写《镇街扫黑除恶“打早除小”线索排查表》、《行业(部门)扫黑除恶“打早除小”线索排查表》,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区扫黑办。对集中管控工作开展后,新增的重点人员每两月报送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派出所通过接处警平台与协同办案系统,对近5年以来的涉及以下行为(包含但不限于)的警情、行政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对相关警情、案件逐一建档建册,并填写《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重点人员摸排表》,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区公安分局扫黑办。对集中管控工作开展后,新增的重点人员每月25日前报送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1)有“黑”“恶”犯罪前科、监外执行的;

(2)涉及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殴打他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非法采矿等前科的;

(3)组织、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的;

(4)3人以上结伙作案的;

(5)非法高利放贷、实施“套路贷”、暴力讨债及插手民间纠纷,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

(6)威胁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

(7)“村霸”、“市霸”、“行霸”、“路霸”、“地下执法队”以及利用家族或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8)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违法犯罪的;

(9)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夜市地摊等行业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经营秩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护费的人员;

(10)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自然资源、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控制市场、恶意竞标、煽动闹事及滋事扰序的;

(11)在征地、租地、拆迁过程中,以摆队形、站场子、捧场架势等形式实施威胁、恐吓等行为的;

(12)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威胁、恐吓、侮辱、诽谤、“套路贷”、敲诈勒索、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等的;

(13)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器具(管制刀具、弩、镖等)、棍棒等在公共场所滋事扰序的;

(14)混迹校园周边扰乱校园秩序危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人员及利用在校生实施违法犯罪的;

(15)校园霸凌、聚众斗殴、辱骂殴打教职工等的;(16)“大事不犯、小错不断”,多次或者连续实施轻微违法的;

(17)滋事闹事、惹是生非、飙车炸街、文身刺青宣扬暴力等的;

(18)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其他可能涉黑恶势力或黑恶苗头等的。

区公安分局扫黑办将上述摸排起底的重点人员按居住地为原则下发至各辖区派出所落实管控措施。

2.重点场所起底。行管区牵头,派出所与司法所、村、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作战,合力攻坚,同频共振,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娱乐场所、地摊烧烤、汽车租赁、借贷公司、催收公司、武馆武校、洗浴足疗按摩店、旅馆业(宾馆、公寓、出租房等)、物业公司、安保公司、网吧、文身店、物流货运、涉矿产资源企业及其他重点行业场所开展集中摸排攻坚行动,着力掀起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大起底、大排查的浓烈氛围,将摸排攻坚的触角延伸至辖区每个角落。

对自主摸排与行业领域上报的重点场所,一律由派出所分级建立重点场所管理台账,纳入日常管控,并填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扫黑除恶“打早除小”重点场所摸排表》,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区公安分局扫黑办。对集中管控工作开展后,新增的重点场所每月25日前报送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二)统一列管。派出所建立重点人员信息一人一档工作台账,实施统一列管,按一般关注人员、重点关注人员、特别关注人员三个类别分级采取列管措施,并定期开展评估,对重点关注人员和特别关注人员要做到“五清、两稳”(即思想状态清、就业状况清、家庭情况清、人际交往清、行动轨迹清、稳就业、稳思想)。建立重点场所管理工作台账,开展日常管控工作。

1.加强人员管控。

一般关注人员管控:派出所建立包含一般关注人员个人信息,前科材料,相关警情记录等资料的工作台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教育谈话,台账由派出所长期留存。自觉接受、配合管理工作,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群众反映较好,且连续6个月无不良记录的,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查后经区扫黑办批准,可以撤管。

重点关注人员管控:重点关注人员列管由包村民警负责,每两月开展不少于1次教育谈话,台账由派出所长期留存。经警情、案件、走访研判分析,连续6个月无不良记录的,报经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批准,转为一般关注人员掌握。

特别关注人员管控:派出所的特别关注人员管控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管控责任人,包村民警负责建立管控台账,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教育谈话,每月梳理特别关注人员相关警情、案件,及时上报分局扫黑办,台账由派出所长期留存。连续6个月无不良记录的,报经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批准,转为重点关注人员管控。

2.加强场所管控。

一般关注场所管控:经评估无发生违法犯罪风险的除重点关注场所和特别关注场所以外的全部重点场所均列为一般关注场所管控,每季度检查1次并对场所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教育训诚谈话,台账由派出所长期留存。自觉接受、配合管理工作,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无群众举报、经评估无违法犯罪风险,且列管时间超过6个月的,报经区扫黑办批准,可以撤管。

重点关注场所管控:有被举报、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经常性发生警情等情况的重点场所,评估有发生违法犯罪风险的列为重点关注场所管控,每两月检查1次并对场所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教育训诫谈话,台账由派出所长期留存。自觉接受和配合管控、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无群众举报、经评估无违法犯罪风险,列管时间超过6个月,报经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批准,降级为一般关注场所。

特别关注场所管控:被处罚的或经评估仍有发生违法犯罪重大风险的重点场所列为特别关注场所管控,每月检查2次并对场所负责人开展不少于1次教育训诫谈话,台账由派出所长期留存。自觉接受和配合管控、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经评估违法犯罪风险较低,且列管时间超过6个月,报经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批准,降级为重点关注场所。

(三)教育惩戒。派出所充分借鉴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法,综合运用道德、行政、法律等手段,对起底排查人员梯次实行“训诚谈话、重点管控、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教育惩戒措施。

1.训试谈话。对纳入统一列管的重点人员,由派出所会同行管区对其实行训诚谈话,从情、理、法三个维度开展法制教育,指出问题性质,督促限期改正。

2.重点管控。对经训诚谈话效果不明显、仍继续滋事扰乱,多次或连续实施轻微违法犯罪的一般关注人员和重点关注人员,一律列为特别关注人员,由派出所会同行管区,对其实行重点管控,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每月进行一次提醒警示,对存在现实风险隐患的,及时敲打震慑。

3.行政处罚。对经训诫谈话或重点管控仍不思悔改、触犯行政法律法规的人员,由派出所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在村公开栏进行公开,努力达到“惩戒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4.刑事追究。对纳入列管的重点人员顶风作案,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存在有组织犯罪苗头的,立即报送分局扫黑办,成立工作专班,区检察院一律提前介入,指导侦查,坚持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原则,依法打击,严防坐大成势。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12月15日)。召开会议重点部署,下发工作方案,迅速响应,准确把握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实质,广泛宣传发动,深化贯彻落实,提高全民知晓度、参与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杨寨。12月15日前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名单报区扫黑办。

(二)摸排起底(12月15日至12月25日)。政法机关、成员单位、各村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村、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迅速开展摸排行动,准确掌握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底数,为集中列管奠定坚实基础。摸排起底情况填报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摸排表,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12月23日前上报行管区扫黑办。

(三)集中管控(12月25日至2024年1月15日)。行管区扫黑办要根据重点人员、重点场所摸排起底和评估情况,督促派出所建立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管控台账,迅速落实集中管控措施,全面掌握重点人员动向和重点场所情况,按区扫黑办工作要求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总结提升(长期坚持)。政法机关、成员单位、各村在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中认真总结、提炼、固化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机制,推进标本兼治,提升黑恶犯罪防治能力水平。常态化扫黑除恶 “打早除小”工作总结每月23日前报行管区扫黑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政法机关、成员单位、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是实现对黑恶犯罪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不断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责任制,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强力推进。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政法机关、成员单位、各村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广泛发动辖区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黑恶犯罪分子,及时将重点人员纳入掌控,借鉴运用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法,掐灭涉黑恶犯罪苗头,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犯罪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宣传发动阶段行管区所属单位、各村结合工作实际在重要场所、主要路口设立宣传标语或电子屏幕,运用多种形式营造浓烈氛围,开辟防治黑恶犯罪新局面。

(三)明确责任奖惩,严肃责任追究。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政法机关、成员单位、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辖区整体工作负总责;行管区扫黑办将定期通过日常调度、集中督导、暗访核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进行客观评估,实时通报。

 

附件:北杨寨行管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打早除小”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北杨寨行政管理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