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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发布《宿州市埇桥区工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zyq.gov.cn/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立足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效率和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主动公开、真实公开”的公开原则,主动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2024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埇桥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8条。其中包含单位组织架构、职能职责、政策解读、法治政府建设、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回应关切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24年,我局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坚持规范信息公开专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安全巡查,防范因信息汇聚、数据关联引发的泄密风险。2024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无违反规定和失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定期开展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三定方案,及时调整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对市、区测评反馈问题,第一时间抓整改落实,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方面结果良好,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能力和业务素养,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加强与业务科室的沟通交流,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内容收集、编制、审查、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