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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指南》。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名   称

信息来源

成文日期

关  键 词

文    号

生命周期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时间。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文号: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有效性:信息是否有效。

8.生效时间:政府信息生效的时间。

9.废止时间:政府信息废止的时间。

10.关键词:反映政府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1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12.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13.浏览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1.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szyq.gov.cn/public/column/6623425?type=2&nav=1首页点击:《政务公开》栏目。本机关受理点: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57-3686000。

2.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闻发布会;

3.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现场查阅点: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址:宿州市磬云路汇金广场C座43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7-3686000。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57-3686000;传真号码:0557-3686007;电子邮件:szyqgt@163.com邮政编码:2340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手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H5版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宿州市磬云路汇金广场C座435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7-3686000;传真号码:0557-3686007。

互联网联系方式:szyqgt@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宿州市埇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