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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的政府信息,编制《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即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本机关网站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东路63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7-3050378

传真号码:0557-3050378

互联网联系方式:yqzsj0557@163.com(不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机构职责、领导介绍、机构设置。

2.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3.《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宿州市埇桥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开。

网址:(http://www.szyq.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投资促进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宿州市埇桥区胜利东路63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57-3050378;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区投资促进中心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信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页申请。请登录宿州市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政务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手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H5版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区投资促进中心掌握的信息,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投资促进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区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

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