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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65/202303-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时间: 2023-03-31 15:12
号: 区财行〔2023〕16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
人: 初审:马明聪     复审:苏童    终审: 陈亮

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发表时间:2023-03-31 15:12 责任编辑: 埇桥财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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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

区财202316

 

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 1096号),现就调整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通知如下:

一、提高接待费用餐标准。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由130/人天提高至200元(不含酒水)。

二、坚持厉行节约。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区直机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健全本单位公务接待内控制度。公务接待活动要注重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三、坚持依规接待。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等相关规定,以及《埇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财行[2018]185号)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接待费。

 四、本通知从202341日起执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7-3026013

 

埇桥区财政局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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