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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65/202306-00006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时间: 2023-03-31 15:17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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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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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发表时间:2023-03-31 15:17 责任编辑: 埇桥财政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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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一、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开支的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 1096号),结合目前物价实际情况和政府领导的意见,调整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

二、主要内容

1、区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由130元/人天提高至200元(不含酒水)。

2、坚持厉行节约。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区直机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健全本单位公务接待内控制度。公务接待活动要注重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三、监督管理

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等相关规定,以及《埇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财行[2018]185号)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接待费。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解读人:区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马明聪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7-302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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