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965/202412-00019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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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综合政务,财政、金融、审计、统计,个人,企业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8 | 发布时间: | 2024-12-19 09:32 |
文号: | 区财资〔2024〕4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埇桥区财政局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 ||
审核人: | 初审:高峰     复审:张淞    终审: 陈东 |
区财资〔2024〕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宿州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宿行管〔2016〕4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埇桥区财政局
埇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配置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机结合,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宿州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宿行管〔2016〕47号)内容,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配置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二、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专业类设备、家具参照执行。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三、本标准是全区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四、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申请配置资产,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资产存量,依据年度资产配置预算,提出拟配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批表》(见附表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资产配置申请,根据申报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配置标准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批(无主管部门单位直接报批)。
(三)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根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资产配置申请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列入政府采购,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四)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资产配置后,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五、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包括资产品目、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使用年限标准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一)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通适用程度确定。
(二)实物量标准是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不得超出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三)价格上限标准是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按照采购要求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尽可能配置节能、环保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从其规定。
(四)使用年限标准是指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毁损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设备和家具的使用效益。
(五)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六、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七、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区财政局、区管中心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更新和调整本标准。
附表:1.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3.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批表
附表1
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
价格上 限标准 |
实物量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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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5000 元/台 |
1台/人(涉密电脑、外网电脑经批准另行配备) |
单位台式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
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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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6000 元/台 |
2台/内设机构(或1 台/4人,不足 4人按4人计算) |
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外勤单位可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
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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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
A4打印机(黑白) |
2100 元/台 |
1 台/内设机构 |
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选择配备A4 打印机,但打印机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
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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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打印机(彩色) |
4500 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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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针式打印机 |
3000 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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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
2500 元/台 |
按实际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
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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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包含一体机) |
A4多功能一体机(彩色) |
5500元/台 |
1台/内设机构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 ,单位不足 20人的,按 20 人计算 |
6 年或复印 35 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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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多功能一体机(黑白) |
3500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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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多功能一体机(黑白) |
22500元/台 |
||||||
A3多功能一体机(彩色) |
25000元/台 |
||||||
速印机 |
35000元/台 |
一台/单位 |
仅限于 50人以上 独立发文单位 |
6 年或复印35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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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
2000 元/台 |
按实际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 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 |
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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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
1000 元/台 |
按实际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 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 |
6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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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
15000 元/台 |
按实际需要配备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 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 |
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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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1P |
2500 元/台 |
房间面积不超过 20 平方米,按照 1 台/房间配置 |
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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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P |
定频 |
3000 元/台 |
房间面积为 15-25 平方米,按照 1 台/房间配置 |
8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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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 |
3500 元/台 |
||||||
2P |
定频 |
5000 元/台 |
房间面积为 25-35 平方米,按照 1 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
8 年 |
|||
变频 |
6000 元/台 |
||||||
3P |
定频 |
6000 元/台 |
房间面积为 35-55 卒方米,按照 1 台/房间配置或总价控制 |
8 年 |
|||
变频 |
7000 元/台 |
||||||
5P |
9000 元/台 |
房间面积超过 55 平方米,按照1 台/房间或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
8 年 |
备注:1.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3.本表中所列办公设备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应当继续使用.
4.性能要求: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 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附表2
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资产品目 |
价格上限标准 |
数量上限 |
最低使用 年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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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 |
县处级:3000 元/张 科级及以下:2000 元/张 |
1 套/人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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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
县处级:800 元/把 科级及以下:600 元/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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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三人沙发 |
3000 元/件 |
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办公 室可以配置 1 个三人沙发和 2 个单人沙发,科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三人沙发或 2 个单人沙发。 |
10年 |
单人沙发 |
15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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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几 |
大茶几 |
1000 元/件 |
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 以选择配置 1 个大茶几或者 1 个小茶几。 |
10年 |
小茶几 |
800 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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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前椅 |
600 元/把 |
按实际需要配备 |
10年 |
|
书柜 |
1200 元/件 |
按实际需要配备 |
10年 |
|
文件柜 |
1000 元/件 |
1 组/人 |
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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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水柜 |
1200 元/件 |
1 组/办公室 |
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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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室家具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 80(含)平方米以下:800 元/平方米;80 平方米以上:600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1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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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室家具 |
700 元/平方米 |
按使用面积配置 |
10 年 |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性能要求:应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附表3
埇桥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审批表
申请单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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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资产 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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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配置方式 |
配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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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人员编制资产存量和占用情况 |
我单位编制 人,实际人数 人,内设机构 个。 (附单位编制文件) 目前,我单位已配备该项资产 (数量),现申请配置的用途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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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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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核查意见:
查询经办人: 复核人: 中心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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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审批意见:
分管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国资中心、区财政局综合股各一份。
备注: 1.资金来源:①财政拨款;②单位自筹;③其他。
2.配置方式:①政府采购(需报局综合股);②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