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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1949/202304-0001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其它,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04-13  发布时间: 2023-04-14 08:44
号: 区亩均办〔2023〕1号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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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关于埇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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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埇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版)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表时间:2023-04-14 08:44 责任编辑: 经济和信息化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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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埇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根据《2023年全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结合《2023年全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修订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树立“亩均论英雄”改革导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取得实效,助推埇桥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绩效优先、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质量绩效作出综合评价,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妥善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埇桥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坚持客观公正、两级联动的原则。按照市、区两级联动机制要求,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评价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3. 坚持正向引导、反向倒逼的原则。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或“腾笼换鸟”。

二、评价主体

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亩均效益办”)。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1. 参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含5亩)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2. 特殊情况:设立过渡期特殊情况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汇总行文报区亩均效益办备案,经公示并报区领导小组同意后,经市亩均效益办批准后,过渡期企业可不予评价。未申请过渡期,不参加评比的企业,由区亩均效益办直接评定。

(1)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约定竣工时间起),企业扩产、技术改造等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参照设置3年过渡期。

(2)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可不予分档。

(二)评价指标

1.规上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七个主要评价指标(其中,亩均税收不低于40分)。共100分。区亩均效益办可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需要增设指标。

2.规上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

3.规下企业评价指标: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2项主要评价指标,共100分。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100分值)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税收、综合营业收入以上四类占比共8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以上三类占比共15分。区亩均办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定各指标占比。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2项主要评价指标共100分。

2、计算公式

企业综合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指标分值+(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指标分值+(综合税收/综合税收基准值)×指标分值+(综合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基准值)×指标分值+(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指标分值+(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指标分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指标分值+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指标基准值: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当年度全区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其余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

企业单项主要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值的1.5倍。

(四)评价分类

建立企业分类管理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分档归类,按一定比例范围分为A、B、C、D四个等次。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类(调控帮扶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帮扶及整治调控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A、B、C类外的所有评价企业。

区亩均效益办可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对评价分类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五)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于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调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实缴税金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

2.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龙头地位的企业,由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在评价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3.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得分为0分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数量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4.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在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或重大过错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

5.规上企业中已注吊销企业不列入参评范围。

6.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其他公益性企业,参加全区亩均效益计算,用地面积取其工业用地面积,该类企业不列入企业分档类别。

四、评价程序

(一)宣传发动

3月份启动评价工作,召开评价工作动员会,通过网站、公众号、工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二)评价企业确定

区亩均办牵头,确定本年度参评企业、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及拟合并为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区统计局提供。

2.占地5亩(含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由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等级、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待参评规下工业企业,再由待参评规下工业企业所在辖区镇街、园区政府摸排筛选占地5亩(含5亩)以上规下企业,最终行文上报区亩均办。

(三)企业数据收集

3月底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将参评企业上年度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

4月底前,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3)将参评企业上年度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年平均职工人数、年末人才资源数量、年平均用工人数、荣誉加分项、定档调档项等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企业上报技改投资等相关数据,由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审核。数据审核汇总后与企业逐一核对,企业所在辖区政府逐一与企业法人确认签字盖章。

(四)综合评价

3月底前,对全区2022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情况进行测算;

6月底前,完成规上企业2022年度综合评价工作;

10月底前,完成规下企业2022年度综合评价工作。

(五)公示

区亩均效益办对评价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提出,乡镇街道园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区亩均效益办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六)公布

区亩均效益办将公示后的评价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政府审定,评价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差别化政策

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规范转型,D类调控帮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项目申报、用地、用能、环保、财税、信贷等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一)深化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1.落实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围绕各类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资源,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出台和完善差别化政策。推动差别化政策全覆盖,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差别化政策。对亩均效益A、B类企业在人才职称申报、生活服务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开设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定向招引产业发展人才,派驻到A、B类企业,探索推广“政聘企培”人才引育用留模式,推动出台人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园区)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巩固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成果,大力推广“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完善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政策,将“亩均英雄贷”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配套金融服务工作纳入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经济发展质效。(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园区)

3.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科学合理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范围和目标,开展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行动,按照《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埇桥区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埇政发【2022】4号要求,不断盘活存量和闲置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园区)

4、联动推行“标准地”改革。加快推行“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前,将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新增产业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出让比例超5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园区)

5.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对标沪苏浙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企业家接待日,政企恳谈会、企业家座谈会等,真正做到“宿事速办”。完善涉企政策兑现机制,力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真正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园区)

(二)加速“腾笼换鸟”推动产业提升

1. 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按照“淘汰落后、盘活闲置、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技改提升和搬迁入园等方式,推行靶向施策,严格执行相关清理举措,着力推进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处置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实施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行动,以企业自主改造与政府主导回收回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外引内联,着力提升用地利用效率,按照现行政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责任单位:区亩均效益办、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3. 推动项目招引引入“活水”。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和综合性“腾笼换鸟”的机遇,创新发展理念,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主攻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推动产业升级和实现跨越赶超的重要引擎。实施精准招商,大力引进污染小、亩产高、带动效应强的链条型、基地型、龙头型高端项目。(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各相关区直单位园区)

4. 深化源头把控遏制低效。深化“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新建项目亩均税收和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实现“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亩产论英雄”。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六、实施步骤

到2023年底,将规上企业及占地5亩以上(含5亩)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开展评价,相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配套差异化政策。实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全覆盖,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完善政策体系并进行结果运用。

到2024年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逐步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区亩均办要适时召开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会议及工作推进会,总结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做好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工作协同。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涉企政策制定实施的重要参考,不断完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核督查

对工作不力,影响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进度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大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跟踪督查,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确保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与主流媒体对接,加大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做好差别化政策解读,形成正面引导,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改革创新工作总结,持续改进工作方法,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积极向省级媒体及改革动态投稿宣传。

附件:1.宿州市埇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宿州市埇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3.埇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埇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附件1

 

宿州市埇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松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魏启宏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  伟  区政府副区长

葛萌萌    区政协副主席、区统计局局长

(待  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尹元元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  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桂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纪丰收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  斌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祁传银  区科技局局长

朱  飞  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赵晓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丽君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局长

高  坡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志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谭现亮  区水利局局长

姜劲松  区商务局局长

夏  晓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邵友伟  区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局)局长

武  奎  区税务局局长

李  坤  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王  飞    区应急局局长

王景莆    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

余志宏    埇桥供电公司总经理

田科峰    城郊供电公司总经理

赵  强    朱仙庄镇镇长

马世明    符离镇镇长

张  稳    曹村镇镇长

孙红山    褚兰镇镇长

阮居辉    大店镇镇长

王小静    大营镇镇长

李元利    大泽乡镇镇长

孙明利    蒿沟镇镇长

谢欣欣    灰古镇镇长

张  军    夹沟镇镇长

顾伟利    解集镇镇长

王  征    栏杆镇镇长

吴浩学    芦岭镇镇长

李伟峰    苗庵镇镇长

赵  杰    蕲县镇镇长

桂  晨    时村镇镇长

李少辉    顺河镇镇长

李  超    桃园镇镇长

孙恩冉    杨庄镇镇长

付  帅    永安镇镇长

王争气    桃沟镇镇长

刘玉丛    西二铺镇镇长

杨  荡    永镇镇镇长

钮宏利    支河镇镇长

孙振连    北杨寨行管区主任

孙本合    汴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雷    三八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胜彬    沱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大合    城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司大友    道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焦  洋    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勇    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孟爱学    西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会宝    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静    埇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东坡    三里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法响    埇桥循环经济示范园管委会主任

(待定)  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管委会主任

谢伟峰    宿州市埇桥区绿色家居产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  梅    埇桥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由纪丰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如遇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宿州市埇桥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

说  明

 

1.亩均税收

亩均税收=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

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3.综合税收

包括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即生产性出口企业实际入库税收收入含企业内销实际缴纳的税收收入和免抵税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环境保护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补缴以前年度的税款、委托代征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4.综合营业收入

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5.用地面积

指参评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企业占地数据应按照企业占地的不同情况,按下列方式准确统计:

第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土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第四,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至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不满3年的,新增土地面积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第五,“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

6.单位能耗营业收入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数据提供部门-统计部门)

7.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单位:%】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指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数据提供部门-统计部门)

8.全员劳动生产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数据提供部门-统计部门】

9.人才密度

人才密度=年末人才资源数量➗年平均用工人数【单位:%】

人才资源数量:指企业从业人员中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数量总和。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中层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其他人员;高技能人员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人员。【数据提供部门:人社部门】

10.指标基准值

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当年度全区参评企业该项指标的算术平均值。

11.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包括:

序号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智能工厂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

绿色工厂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

专精特新企业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4

规上企业

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加5分

5

技改项目

入库纳统的技改项目加3分

区统计局

6

战新目录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加3分

区发展改革委

7

高新目录

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加3分

区统计局

8

研发机构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

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技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9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加3分,博士后工作站加2分

区科技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区科技局

11

品牌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加5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出口品牌等)加3分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

12

质量

中国质量奖加5分、省政府质量奖加3分、市长质量奖加1分

区市场监管局

13

发明专利授权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最高加3分

区市场监管局

14

诚信纳税

A级纳税信用加1分

区税务局

15

人才密度

企业人才密度值高于该项全区算术平均值的加3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本次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单位

工  作  分  工

1

区纪委监委

对评价工作进度、差异化政策兑现、低效土地盘活等工作监督监察

2

区委组织部

配合亩均效益办做好人员抽调办公等

3

区委宣传部

大力宣传“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等

4

区经济和

信息化局

负责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修订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统筹协调各部门、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提供全区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精品等名录。在系统中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经信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5

区发展

改革委

提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全市战新产业目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开展企业信用核查工作。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发改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6

区科技局

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室一中心”等研发平台,提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名录。同时,市级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建成后在系统内录入以上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科技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7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提供所有参评企业人才密度得分。提供全区博士后工作站名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8

区生态环境分局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9

 

区财政局

(地方金融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提出、解释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财税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提供全区主板上市企业名录,同时,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金融扶持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提升“亩均英雄贷”推广力度。

10

区应急

管理局

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11

区自然

资源局

提供企业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对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数据进行复核确认。

提出、解释并牵头实施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在用地领域实施的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

12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提供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辖区等信息,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品牌(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省级品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名录,提供企业评价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情况。

13

区统计局

提供所有参评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综合能源消费量。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企业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规上工业企业名录,当年新入库技改项目等。

14

区税务局

提供企业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并复核确认。提供全区A级纳税信用企业名录。

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企业用地面积,提供企业土地税应税面积。

15

各乡镇、相关街道园区

广泛宣传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运用方案,做到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

核实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议列入过渡期免评企业的名单和建议合并为同一评价主体的名单,并按要求行文上报。

审核本辖区企业的数据核实、确认情况,确保参评企业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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