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号: 003192167/202004-0005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通知,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4-22 10:10
号: 埇农〔2020〕48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 初审:潘双云     复审:孙敏建    终审: 黄家军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发表时间:2020-04-22 10:10 责任编辑: 埇桥农业农村局浏览量:
字体大小:【    】打印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埇农〔2020〕48号

各乡镇、街道,园区扶贫开发局,财政局

现将《2020“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州市埇桥区农业农村      宿州市埇桥区扶贫开发局

         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2


2020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的指导意见》(皖扶组〔2018〕18号)、安徽省《“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宿州市《“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支持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支持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主体带贫激励机制、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增收,为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对象

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有参与意愿的具备特色产业扶贫条件的贫困户。适度扩大到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和“边缘户”。

三、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建设

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继续加强74个贫困村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建设,吸引新型经营主体入驻。支持产业园区优先吸纳贫困村集体、贫困户的生产要素,优先带动贫困人口入园经营、创业、务工。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园区建设或相关配套产业形成的资产,要通过入股、租赁等方式带动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保持每个任务园区年度为贫困村集体带来租金、分红等收入不低于2万元。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建设特色产业扶贫园区。

(二)深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贫。

持续加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培育引进力度,为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创造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条件。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不得少于5户。建立主体带贫激励机制,增强主体带贫意愿,把带贫作为主体享受扶贫政策的前置条件。对带贫成效好的主体在信贷支持、示范评定、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结合实际给予奖补,引导带贫主体与贫困户建立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入股分红等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2020年主体带动不少于6100户贫困户增收。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时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与问题,促进带贫主体稳定健康发展。推动带贫主体与贫困户合同签订、加强履约监督,强化纠纷调处、协调利益诉求,开展信用评级、建立诚信档案,维护和巩固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提升主体带贫质量。

(三)深入支持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发展特色产业。

坚持逐户摸排,精准界定具备农业特色产业扶贫条件的贫困户,杜绝以年龄、病残“一刀切”。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贫困户自主调整种养结构,对开展自种自养且达到产业发展标准的贫困户给予奖补,支持不少于6000户贫困户开展自种自养且规模达到产业发展标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继续推行科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每名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2个自种自养贫困户,每年开展指导服务10次以上。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边缘户”发展特色产业,深入扩大经营规模,拓宽增收渠道。

(四)深入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继续完善特色农业产业政策性保险,针对灾害、滞销等风险隐患,科学设置险种、保额、保费,出台补贴政策,规范保险理赔,为贫困户和带贫数量较多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包括价格保险在内各种风险的保险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落实项目。1—3月,研究落实特色产业扶贫项目,筹措项目资金,开展项目申报、审批。

(二)组织实施。3—10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

(三)定期调度。4月份起,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启动调度制度,按时统计及报送进展情况。

(四)绩效评价。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做好省级评价工作。

五、资金安排

对接区扶贫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规定从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力度。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牵头责任,扶贫、财政、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谋划,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加强风险防范。

充分发挥特色种养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基层农技员作用,加大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力度,积极防范特色产业发展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切实保障贫困村、贫困户扶贫产业发展稳定持续、产业收益稳定持续。对实施的“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项目,将从产业选择、品种选择、市场销售、资源环境等方面充分论证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深入推进产销对接,加强品牌宣传,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三)加强项目监管。

严格遵守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增强特色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公示相关信息。

 2020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实施方案.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