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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94582522/202201-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其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安全,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1-14 14:58
号: 埇市监餐函字〔2022〕1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关于全面抓紧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的通知
称: 关于全面抓紧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的通知
人: 初审:杨玉俭     复审:刘蕾蕾    终审: 张连密

关于全面抓紧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的通知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表时间:2022-01-14 14:58 责任编辑: 市场监督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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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抓紧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抓紧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封签(以下简称:食安封签)。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要从生命至上、健康至上的高度,正确认识全面抓紧推广使用食安封签是防止外卖食品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拆启或意外破坏、确保外卖食品配送过程安全的有效手段。正确认识全面抓紧推广使用食安封签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食安封签推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网格包保责任,按路段,分区域,逐户抓落实,全力推动食安封签推广工作稳步实施,倒逼平台企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用密封清洁容器盛装食品,全力抓紧推广使用外卖食安封签,进一步规范食安封签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餐食配送最后一公里的安全。辖区各市场监管所食安封签推广实施情况,将列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二、全面压实主体责任

(一)平台企业要规范食安封签管理。平台企业(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直营商、加盟商等,下同)一是确保食安封签的形式满足食品安全要求。提供的或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的食安封签具备一次性使用、开启即损坏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性能。使用的食安封签应以不干胶等材质加工而成,标示有“食安封签”字样,可标示“封签损坏,请勿接收”“收餐时检查核对封签”等食品安全提示;提倡通过将打包盒设计为“开启后即破坏封口、不可复原”的方式实现食安封签功能。二是加强对食安封签的使用管理。在消费者下达订单时,以显著、合理的方式提示配送人员和消费者使用食安封签情况及接收注意事项。三是加强对送餐单位及配送人员的食安封签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四是及时提醒消费者,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在配送人员未离场的情况下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拒收食安封签已被破坏或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正确使用食安封签。一是使用密封、清洁容器盛装食品。二是在外卖食品餐盒封口处正确粘贴食安封签,保证食安封签牢固、有效。三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加工制作餐食。四是应当妥善保管待使用的食安封签。

(三)外卖食品配送人员要正确查验食安封签的完整性。一是保持个人卫生,定期对配送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拒收封签已被破坏或封签不完整的外卖食品,一旦接收外卖食品即视为认可食安封签完整。二是在配送过程中要保持食安封签的完整性,确保配送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在消费者接收外卖食品时要告知消费者当面检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

(四)平台企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保证外卖食品相关信息可追溯。认真、如实记录网络外卖食品的订单信息,可通过在食安封签上印制二维码等追溯技术手段记载所配送外卖食品的提供者、品种、数量、配送时间以及配送人员等信息。

三、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将平台企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单位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并保存相关记录。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倒逼企业提升餐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抓紧推广实施食安封签的主动性、积极性。对因未实施食安封签造成食品污染或不良影响的,要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坚持处罚到人。

四、不断强化社会共治

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和微信群等媒体,宣传食安封签推广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举措、取得的成效,增强广大消费者对食安封签的认识和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让购买带有食安封签的外卖成为消费者的自觉习惯。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平台企业、送餐单位、配送人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等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信息、技术、资源等方面优势,增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共治合力。

    请各市场监管所于2022年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及统计表。

    联系人:罗晓艳          联系电话:3693070        电子邮箱:yqqjcyg@163.com

    附件一: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推广情况(季报).docx

附件二:食安封签样式.docx

             

                                                              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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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下载:关于全面抓紧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的通知.doc

          关于全面抓紧推广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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