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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752964152/202310-0002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内容分类: 介绍,综合政务,个人,企业 发布机构: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时间: 2023-10-16 10:45
号: 无文号  性: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词:
称: 埇桥区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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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办法

文章来源: 宿州市埇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发表时间:2023-10-16 10:45 责任编辑: 埇桥数据资源管理局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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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办法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便民利企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的帮办、代办优质服务,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依托政务服务大厅,结合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制定级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办法,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实现流程简、时间短、服务优的工作目标。


二、范围和原则

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代办是指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

(一)帮办代办范围主要为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帮办服务;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或行政审批类涉及重点项目的事项,申请人可申请代办服务,对到窗口办理业务的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也可提供代办服务。

(二)帮办代办原则。自愿委托、无偿服务、协同联动、依法依规。


三、工作措施

(一)设立帮办代办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综合窗口,向群众和企业提供保姆式”“一链式帮办代办服务,实行一口收办、闭环办理。

(二)组建帮办代办工作专班。抽调相关单位窗口业务骨干组成帮办代办工作专班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优质服务


四、工作职责

根据需要,申请人可在帮办代办范围内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帮办代办。

(一)申请人主要职责

1.申请人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帮(代)办员;

2.负责真实、充分及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与帮(代)办员共同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3.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及时修改或补充申报材料;

4.按规定审批环节必须由申请人到场的,申请人应及时到场;

5.依法缴纳各类规费。

(二)帮(代)办人员主要职责

1.指导申请人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实际情况协助编排审批进度计划;

2.根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协助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表单,按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窗口办理;

3.及时与审批窗口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全程跟踪审批进度,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4.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理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做好帮办代办事项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三)涉及部门工作职责

1.在接到帮办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帮办代办申请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安排专人第一时间研究办理

2.对符合规定的事项,能够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及时办理当场不能办理的要及时作出合理、合规解释,并说明办理时限。对因材料缺失和其他原因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综合利用容缺办”“承诺办等多种机制予以办理。


五、工作流程

(一)咨询申请。申请人到帮办代办综合窗口进行咨询,填写《帮办代办申请表》,提出帮办代办需求。帮办代办人员确认委托需求后,向申请人说明帮办代办服务流程,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确认后送达审批窗口;对于不符合帮(代)办条件的申请,要明确告知申请人。

(二)帮办代办。审批窗口要按照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规范办理业务。帮(代)办人员对帮办代办事项要全程跟踪,积极协调解决帮办代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费用,帮(代)办人员引导申请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帮(代)办人员要及时主动联系申请人,定期向申请人反馈帮办代办情况。

帮办代办完成后,帮(代)办人员应及时向申请人移交有关原始资料,经申请人签收后,确认帮办代办服务结束。

因业务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委托的,帮(代)办人员应与申请人办理终止委托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并确认签字。

因业务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服务时限的,帮(代)办人员负责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对提供的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工作台帐,定期统计、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要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重复发生。

(三)评价反馈。帮办代办结束后,帮(代)办人员要引导申请人利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帮办代办服务进行评价并反馈意见建议。


六、效能评估

(一)各部门、各单位和服务窗口要服从、配合帮办代办综合窗口的统一调度,高效完成帮办代办服务。

(二)对帮办代办服务中发生的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将通报主管部门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帮办代办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和其他不廉洁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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